從健保支付制度(DRG)省思台灣官員欠缺落實人權的觀念

文/梁欣仁/公教退休(中壢)

    台灣健保制度在世界各國已小有盛名,對人民在醫療的協助上助益良多,但因成本考量,政府制定了DRG的政策,DRG(Diagnosis Related Groups)就是「診斷關聯群」,是一種新的健保支付制度。DRG範圍內的同一種疾病,醫院不論採用何種治療手段、藥物、住院天數,健保就只給醫院同一種給付價格,用「同病同酬」改變以往「實支實付」的給付方式。原始目的是為了減少醫療浪費,但在台灣醫療現場卻產生諸多扭曲現象,所以,影響全民醫療人權甚鉅,不可不慎。

    DRG最初預定2008年1月1日開始逐步實施,卻在前10天突然宣布不做了,後又訂2009年9月1日開始實施,又因故延後至2010年1月1日正式第1階段實施(請參考http://goo.gl/EFvd4e),至今4年,又將於今(2014)年7月1日實施第2階段。但在第2階段實施前,真的確實檢討了第1階段的實施有哪些須要改進的地方嗎?還是只想著哪裡還可以再省錢,而不考慮人民在此制度下醫療人權與醫療品質的對待呢?

    本期商業周刊即以「18位名醫最沉痛的控訴:別把人命省掉了!」為標題來報導此一訊息,在成本及盈虧的考量下,醫療人球即將爆增,11大醫療人球高危險群:老人家、多重骨折、長年洗腎、心臟病史、高血壓、糖尿病、主動脈剝離、再次手術、曾經多次開刀、脊椎多節有問題、有心臟病或高血壓的孕婦,極有可能因第2階段DRG的實施,而被醫生告知以「你先回去吃藥就好了」、「觀察個幾天,過一陣子再來門診排開刀」、「你的病情還沒穩定,這時開刀會有風險」、「你這個要到大醫院去看較好」等「話術」來當醫療人球踢來轉去的,完全沒有醫療人權可言。政府為了省更多的錢來符合選舉開出的支票及為爭取更多的選票,迫使醫院在盈虧的考量下,不得以對病人的醫療上有所取捨,而醫生更在成本與醫德上面臨人性的考驗,每位醫生在當醫生前都宣誓過以救人為職志,但在現今這政策制度下,如何能實現當初的承諾呢?相信醫生們也是無言與無奈吧!

    DRG實施至今4年多,在即將實施第2階段的此時,政府是否有想過,怎可因為怕虧錢、便宜行事,而枉顧、忽視人民生命、生存的權利呢?醫療人權有納入檢討考量的項目裡嗎?

當制定政策的人變成人球被踢來踢去時,是應該說是情何以堪呢?還是自食惡果呢?同樣也是施行4年多的人權兩公約,在國際審查委員的結論性報告裡,也有諸多不足及待改進的地方,尤以賦稅方面最缺乏人權,政府部門尤以財政部最需以人權兩公約來執法與修訂法條。

    社會國家之所以能富強康樂,在於人民能安居樂業,在幸福快樂的環境中生活與工作,而政府官員若能在制訂政策或執行法令時,都能以人民為念,重視人權、遵循人權的方向,並確實做到,不管是醫療人權、賦稅人權……等等,則何愁人民不支持,經濟不起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