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欠費罰配偶 侵人權

文/林小剛/資深研究員(中壢)

    國保上路五年多,其中,備受爭議的「欠費罰配偶」規定,不過,被保險人欠費沒事,配偶卻要幫忙補繳,甚至不繳還會挨罰三千到一萬五千元。該條文備受爭議,專家指出有違憲之虞,建議刪除,筆者則認為這樣的罰則是論倍的罰,又是處罰家人,乎有一點黑道般的狠手段,政府不宜才是。

    至自來水公司繳水費欠款,若期限到了仍未繳,則每四天加罰水費1%,但最多累積到5%而已,這樣的罰則合乎情理法的,因為百姓有時是忘了,有的是手頭不方便,事後再去補繳,補上一些罰款還可接受。

    然最恐怖的是稅單,一旦開出,不論對錯,都一定要繳。錯的稅單要先繳一半才可訴願,但遇到球員兼裁判的訴願委員會,百姓難翻身;若告上行政法院也是一定遇到只懂法律不懂稅法的法官,由只懂稅法不懂法律國稅局官員下指導棋,百姓必輸無疑,最後,稅單論倍的罰外,還會加上凍結財產、禁止治產、再給你限制出境的處分,手段比黑道還狠,完全不講人權的。欠稅、久費趕快繳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