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的歪理

文/王英/公教退休(台北市)

馬總統連任後,開始把「歷史的使命」掛在嘴邊,但馬總統可曾體察民意嗎?康熙微服出巡,不就在體恤民情,官僚體系如果都是鄉愿,能成就豐功偉業嗎?賦稅關係人民生計,今年稅收超徵固然是喜事,但其背後是否隱藏辛酸血淚史呢?

稅捐稽徵法是戒嚴時期的產物,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解嚴後,有重大變更嗎?答案是在七十七年大法官會議解釋224號後,才有七十九年刪除同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等重大變更,也就是要動用大法官會議解釋才稍做變更。

馬總統於民國九十八年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並於同年12月10日生效,而依兩公約施行法第八條規定〔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財政部仍無動於衷的表示:主管法規無違反兩公約情形,然限制出境保全稅捐是限制人民遷徙自由、違反兩公約精神。在民間團體、學者等各界人士強烈抨擊下,財政部於102年12月23日舉辦了一場「檢討稅捐稽徵法第24條及關稅法第48條有關限制欠稅人出境制度」公聽會,限制出境原應是保全程序,卻變成只要達一定金額,稅捐機關就限制出境。因此學者專家就提議:要提升人權保障的強度,欠稅限制出境的規範就必須要提升到憲法第八條正當法律程序的遵守與法官保留的原則。財政部常務次長許虞哲則承諾會整合大家的意見提出修法。但不知財政部是否已在年度施政計畫中提出?

良心良政,良政引領國家欣欣向榮,盼望官員心口合一,引領國家走向富強康樂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