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人就能閃得快

文/張臻/助理(台中市)

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再度獲准交保,彰化地方法院雖將保釋金從1億元提高為3億元,彰化檢方仍無法認同,昨天再提抗告,表明為避免社會輿情動盪,建請台中高分院直接裁定魏應充羈押禁見。此判決應該不是只有檢方不認同,而是全台灣人民無法認同!
 
筆者在網路新聞看見德國柏林前檢察官、律師Dr. Claudius Petzold12月10日當天在國家圖書館B1演講廳舉行「世界公民 人權論壇」以「消費者行為與政治慣性」探討台德兩國的食安問題的報導。他表示,台灣與德國均發生過類似模式的食安醜聞;台灣近來幾件食安醜聞涉案企業的漫不經心與不負責任,令人震驚,而這期間德國也爆發「牛肉摻入馬肉」的醜聞。一開始會進入強烈相互指責的階段,當客觀評析的意見慢慢增加時,社團組織與經濟學上也逐漸認知、並重視市場自律機制的力量,同時主張加嚴法律規範。消費者認為,要解決問題,就要提高對問題企業的刑罰。對健康相關標準的有效立法、施行與制定罰則,是保護國民的最低限度。遺憾的是,台灣對違法者的罰款規定低的令人瞠目結舌,幾乎無法達到有效的預防效果。不稱職的公務監督人員,沒有定時去檢查所有的公司,是大家都知道的執法弱點,但兩國政府顯然拒絕實際地去保護國民。消費者唯有對食安具更多的期望與認知,才能成為負責任的消費者。若有更多方負起各自的責任,發揮市場力量,才能有值得令人期待的未來。
 
在延羈庭中審判長扮法治老師給媒體「洗臉」,審判長表示法律人如果連法律原則都棄守了,這個社會誰還能保護你?在台灣人們對法官的印象就是「有錢判生,無錢判死」,這樣的司法,人民根本不奢望能有所期待能保護人民,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暨台大教授陳志龍在世界公民人權論壇也指出,行政機關包庇、官商勾結、行政法與刑法混雜,是造成食安問題一再出現的主因。而食安問題不僅侵害到人民的財產,最嚴重的是侵害人民對健康及生存的憂慮;以侵害財產的「詐欺罪」處罰不肖業者無法解決問題,只有以刑法中的「故意傷害」或「過失傷害」來處理才能解決。所以筆者不解為何食安問題如此大,傷害人民的範圍也如此難以計算,為何那些不肖業者總能被輕判?政府應該立馬處理!保護人民的食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