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玉其外 「敗訴」其內的高等行政法院

路過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人,莫不豎起大拇指稱讚這棟建築物【美崙美奐】,其奢華程度簡直可以媲美大豪宅!但令人遺憾的,用民脂民膏蓋成的高等行政法院,卻不是用來保護人民,而是淪為政府侵害人權的地方;踏入這裡的人民永遠是輸家,難怪行政法院會有【敗訴法院】惡名!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人權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蘇友辰律師在一場【公民覺醒 法治人權】的論壇中曾質疑, 2009年12月10日臺灣引進國際兩公約後,人權受侵害而必須循相關程序行政救濟的案件是否有改善?一語說到升斗小民的心坎裡!

當民眾收到不合理的稅單時,要嘛就跟稅務機關喬一喬【省事事省】繳錢了事,【了錢消災】!若有不服,稅官就教你循「復查、申訴、訴願、行政訴訟」管道走行政救濟,這下鐵定吃不完兜著走,因為打贏政府的機率比【海底撈針】還難!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系黃士洲教授曾經一針見血地指出,「人民常常行政救濟走完了,有不服要重啟再審,會成功的機率非常低,背後的結構因素很可怕!稅務機關明知是認定事實有錯誤,但是稅務機關或行政法院這個系統用非常綿密的法令組織及非常嚴苛的程序要件,把它卡住;等於把人民的權利架空了!」

行政法院的法官對稅法不熟不專業,總是抄襲國稅局的答辯書當判決書,等同球員當裁判,難怪一年下來人民再審的勝訴率只有一件,沒完沒了的【萬年稅單】變成壓榨人民永遠醒不來的噩夢!政府用【奧】步贏了官司卻失了民心,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保障人民權益 實現社會正義】的精神標語,看在小老百姓的眼中格外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