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制度先剁人民一塊肉

文/林兵/財務經理(台北市)

日前走進一家熟識的咖啡店與老闆閒聊,老闆不開心的說,接到一張補稅單,現在生意很慘淡,真不知道國稅局是怎麼算出他要補稅的金額? 問我有無申訴的管道。

我告訴他,可以先去國稅局申請復查,若對結果不服,可再向財政部提出訴願,但必須先繳交1/2的補稅款。聽到這裡,老闆吃驚的說,萬一金額很大,根本繳不出來怎麼辦? 沒錢的人不就只能求神明保佑,不要收到烏龍稅單? 我回答,若繳不出來,財產會被強制執行。老闆不敢相信,台灣是民主國家,怎麼會有這種鴨霸的規定?

是啊!人民會去訴願就是權利遭受政府侵犯,想要訴願還得先繳1/2的錢,就像再被剁掉一塊肉。近年來行政法院的人民勝訴率低到只有6%,多數百姓不願徒勞無功又傷財傷神,繳得起的就花錢消災,或跟政府協商和解,多少繳一點了事;繳不起的就等著被稅單沒完沒了的糾纏。憲法保障我們的訴願權利確實被「惡法」嚴重的侵犯。

執政者口口聲聲說要保障人權,這種長久以來的問題,政府為何視而不見? 還是因為幾十年來的缺陷制度,導致財政主管機關無法被制衡,把鴨霸變成理所當然? 修稅捐稽徵法有這麼難嗎? 張盛和部長是稅務員出身,應該知道目前的訴願制度對稽徵機關有多麼的方便行事!對人民有多麼的不公平!在張部長「用心收稅」的同時,請尊重人權,好好檢視欺負人民的「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