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稅賦改革心要堅定

文/謝正義/電機業(新北市) 

  對於社會所關注的所得分配惡化問題,馬總統說過要推動租稅改革來改善與解決。一時之間,我們似乎又重新看到了一線稅改曙光。遺憾的是稅改多年仍是淪為口號,有媒體報導稅災氾濫,年前要上街到監院抗議,台灣到底有多少的烏龍稅單,有多少的稅災戶,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表示,台灣稅災嚴重,堪稱全球第一,但民眾若想透過行政法院來打稅務訴訟官司,勝訴率不到10%,他建議政府應設立稅務法庭、納稅人保護官等機制,筆者提供2個案例參考。

  案例一、國稅局開了一張逃漏稅的稅單,給大學任教法律的吳姓教授,吳教授確定他沒有逃稅,於是到稅捐單位復查,稅務人員告訴他,你要舉證你自己沒有逃漏稅,吳教授非常的生氣到財政部資料中心申請他個人的資料,結果得到的答覆,因涉及個人隱私權無法提供給他,吳教授非常生氣說:我要申請我自己的資料,為什麼因為隱私權不給他,結果一年後吳教授打官司敗訴,稅單從3000元變成15000元,這個就是權力傲慢的國稅局。

  案例二、在台灣稅災最嚴重是太極門,將近19年因侯寬仁檢察官無中生有的違法稅單,國稅局違法濫權、隱匿證據、連續開出違法稅單,太極門曾多次函詢國稅局,請國稅局解釋「32億補習班學費收入」所何而來、如何計算,均未獲國稅局明確答覆,況且監察院調查國稅局結果詳列七大缺失,並指出「國稅局辦理太極門稅務案件涉有未善盡覈實調查、核定之責,且有合計錯誤,高列金額之明顯疏失。難道監察院的調查是假的?是錯了嗎?為何國稅局今天還在對太極門違法課稅!

   稅捐稽徵機關對於檢調移送之稅捐課徵案件,常直接引用檢調移送之事證,迴避其應依職權調查之義務,但刑法已經明確否決檢調移送之事證,在96年7月13日三審無罪判決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太極門弟子的敬師禮費用屬贈與性質,而且掌門人洪石和(道子)夫婦等4人也獲得冤獄賠償,但國稅局今天仍引用錯誤的檢調之事證,繼續對太極門違法課稅!

  為什麼國稅局可以凌駕五院之上,國稅局官員可以公然說:法院判的不算,這就是造成許多稅災戶的原因,稅務冤案的民怨,近年己匯聚成一股稅災,台灣稅災全球第一,尤其是萬年烏龍稅單,是非常不正常的現象,筆者呼籲政府應重視台灣賦稅人權,推動稅改的關鍵還是在「財政部」,多年來,在稅改議題的主導性上,財政部的表現每每令社會人民感到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