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自由為一切自由之本

文/陳曉雯/退休教師(桃園市)

現代社會誇國活動頻繁,要與國際接軌,國家社會才會進步,現在很多工作,是需要到國外求學、工作或出差。人身自由為一切自由之本,除了身體自由,也包括居住遷徙、出境…等。

我國標榜是自由民主的國家,照理說不應該有因「稅」,遭限制出境。根據「國家人權報告」,因財稅遭限制出境有三成六,國際專家直言,稅務機關的處分已經違反兩人權公約。限制出境影響人民的求學、工作和家庭權,為了拼經濟、為了一家老小的溫飽,接到烏龍稅單、一半以上民眾怕麻煩,把烏龍稅單吞下去,其中經濟困難的,就被剝奪人身自由、工作自由,造成多人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媒題報導太極門稅務冤案,於九十六年刑案三審,最高法院判決太極門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且敬師禮為贈與,為免稅所得,弟子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

刑案已經還太極門清白,為什麼台北市國稅局,到現在仍然拿十八年前,錯誤的起訴書資料,再度違法開出稅單,難道司法判決無用?至今太極門掌門人仍被限制出境!太極門弟子為了爭取租稅正義與賦稅人權,十八年來三不五時走上街頭,這要花多少社會成本?試問人生有多少個十八年?

面對行政權球員兼裁判,人民缺乏即時有效的行政救濟,以限制出境為手段追稅,已經侵犯人權,引起民怨四起。

遵守憲法是公務員的義務,行政機關明知違憲仍擴權濫用,不能以人力不足為由,放任行政權球員兼裁判,讓人民失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