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型正義」 良心而已

猶太作家、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威塞爾(Elie Wiesel)曾說:「不查出真相,遺忘就意味著把那些受害者再殺一次。」我們認為,不查出真相,不只是把那些受害者再殺一次而已,而是難以做人的凌遲酷刑。但是,在自由民主成熟的國家,應要求擁權者在作為上就要實現公平正義,而非事後才去實現「轉型正義」,這對受害者的傷害根本無法回復,對社會、國家的傷害也是無法弭平的歷史傷口。當然,對於過去已經造成的傷害,如今能夠實現「轉型正義」,也是另一個面向的公平正義。

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2月18日以「轉型正義 對新國會的期許」為題,投書媒體表示,在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已國內法典化,政府以「人權立國」為目標,已經歷多年後,如今,政黨又輪替,二月一日起新國會已開始運作,期許立法委員們不要遺忘了台灣戰後的「轉型正義」尚未落實,應該設法朝向國際社會轉型正義立法的歷程,名符其實地重視人權,讓停滯已久的轉型正義早日落實。文末提到,一九九六年底發生的太極門刑法及稅法的冤案,其中刑案經過十年七個月才無罪定讞;而稅務案迄今已歷經二十年而未了結。期盼新國會多加重視有關稅法的革新立法,否則,當稅務案件發生時,有如小蝦米的人民,實在難以對抗大鯨魚的行政機關。

前大法官許玉秀說過,國家給人民兩大痛苦,一是刑法、一是課稅。相信國人自歷來的媒體報導中,看過許多以刑法和課稅為手段的政治迫害事件,恣意認定造成的冤案、假案與錯案成為「侵害人權」的恐怖工具,讓受難者陷於數十年有冤難申的苦境

然而,實現「轉型正義」這條路有多遠?台大教授葛克昌以堪稱我國法律界之啟蒙教師、已故的韓忠謨教授在「刑法原理」中下的註腳:人的決定,尤其是在做重要決定之時,都會有「一念之迴旋」,葛克昌認為所謂「一念之迴旋」,就是「良心的覺醒」。「一念之善就可以絕惡」,他認為法治社會其實很注重責任,民主政治其實就是責任政治,因此所有的法律責任其最終目的都是「期待人人都能良心的覺醒」。台北市長柯文哲也說:「政治,良心而已。」

所謂「政治」區分為兩種,一種是「治權」,就是公民委託政府替公民辦事的權力,另一種則是「政權」,就是公民監督與要求政府的權利,這也就是民主時代,人民是「頭家」的觀念,人民納稅,「雇用」公務人員來為國、為民辦事,當然要以民為主、以法為先,人民有權摘去違法、濫權,侵害人權公僕的烏紗帽,令其伏法,這才是民主法治國家的根本精神所在。

站在人權保障的角度上來看,應該是要杜絕人權侵害事件的發生才是正途。然而,權力使人腐化,要有多少修為才能讓擁權者「視民如親」而維護人權呢?人民不敢奢望,更不敢指望。

據「104年全年度全國民眾犯罪被害暨政府維護治安施政滿意度調查」報告顯示,有43.9%民眾認為當前治安良好,雖為歷年次佳表現,超過半數民眾仍表示不滿意,更值得警惕的是,民眾對法官與檢察官的不信任度與不公正度卻持續上昇,各自飆達84.6%與76.5%。

「轉型正義 對新國會的期許」文中也指出,有關二二八事件及戒嚴時期(一九四九─一九八七年)轉型正義的工作成效相當有限,尤其「起訴加害者」部分毫無動靜。還有多少受到人權迫害的冤案,在行政機關包庇、官官相護下,體制的制衡發揮不了功能,監察院的調查、糾正如廢紙的情況下,苦難未已。對於新政府,人民自然抱持高度期許,希望冤案早日終結,然而,人民很害怕,在權力的魔戒戴上後,擁權者是否還能實踐當初競選時的承諾,這還有待觀察與檢驗。

我們認為,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在公權力下,人民雖然如小蝦米般的脆弱,但是不能軟弱,我們認為,良心是每一個人都能發揮的力量,不能成為「平庸的邪惡者」。德裔政治理論思想家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以納粹戰犯阿道夫•艾希曼的審判為實證案例,說明「在政治中,服從就等於支持。」當社會上的大多數個人不思考,集體的瘋狂,最終將把整個社會推向極致的犯罪。漢娜·鄂蘭認為,真正的自由來自於公民實質參與政治。她的理論思想對後世民主社會帶來深刻影響,在一個公民不思考、不以實質行動參與攸關公眾利益的政策討論、不對政治人物的承諾予以關注與監督的民主社會裡,民主名存實亡,自由繁榮只是社會集體的虛妄想像,無法長久延續。

根據「國際轉型正義中心」處理各國轉型正義的經驗,包括真相調查、起訴加害者、賠償受害者、追思與紀念、和解措施、制度改革、人事清查等七項工作。在聯合國「人權兩公約」已國內法典化,政府以「人權立國」為目標,國人除了不要遺忘了台灣戰後的「轉型正義」尚未落實,也不能忽視還有許多的冤案未平,如今,政黨又輪替,二月一日起新國會已開始運作,期許立法委員們應該設法朝向國際社會轉型正義立法的歷程,讓停滯已久的轉型正義早日落實。未來的新政府更要杜絕假案、冤錯案的再產生,期待媒體與民眾(婉君們)能夠秉持良心,團結合作,發揮良知、良能,監督政府,使其名符其實地重視人權,並且實現公平正義,讓冤案不在也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