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一萬 VS 零比一百,身在公門好修行

台大法律系教授葛克昌指出,目前我國雖於2009年三讀通過稅捐稽徵法第一章之一「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但數項各國最重視的納稅人保護立法仍舊付之闕如,例如:納稅人保護官、生存權保障、納稅人團體公益訴訟、如無罪推定、一罪不二罰、避稅與逃稅之嚴格區分等方面的建置,仍有待努力的空間。但最艱難總在第一步,第一步既已邁開,國際納稅人保護立法潮流越為國人所理解,對立法之修訂仍可期待;何況,立法之缺失,仍可賴行政與司法,予以填補。法律所貴者,不在完美,而在施行。施行不在形式,而在觀念之變革。

從近日遭到各界撻伐的司法官貪腐、濫權案件,以及租稅人權侵害冤案來看,有許多的學者、專家都指出,其中最大的問題是「人」就是人為的因素所導致的。觀念指的是一個人的想法,只要不造成他人的困擾,不傷害他人,都是自由的;但因為觀念往往是一個人作為的出發點,所以公務人員如果觀念有所偏差,或沒有以民為主、以法為規的觀念,則會濫權、違法,則須加以節制,甚至遏止,才不致貪贓枉法,或是侵害人權,這是維持民主法治社會很重要的實務,而老百姓也會有他們的觀念要主張。在民主法治社會中,我們認為,法律的產生與存在,應該是一種人民頭家與政府的契約形式,是讓公僕用來為民服務,而不是用來控制、欺壓百姓的工具,在這個前提下,人民依法納稅,提供做為建設國家、造福人民所需的資金,怎可任由不肖財稅官員枉法課稅呢!

電視名嘴黃創夏說,民主國家的興起歷程中,「稅」一向是推動人民權利意識,爭取「主權在民」的重要驅動力,最老牌的民主國家:英國「大憲章」運動以來,民主憲政國家重要原則之一就是:「政府向人民徵收與運用任何一毛錢的稅金,都必需得到人民的同意,並且需完成合法的程序!」;匯豐中華投信總經理陳如中也說,歷次的革命跟稅脫不了關係;英國在對抗古羅馬帝國時喊出「課我稅,毋寧死」…。1404年,英國國會通過全球第一個所得稅法,這個稅法相當不得人心,不久後就被廢止,而且所有資料全都被焚燬,不只英國的稅一再遭廢止,法國也是如此,1789年的法國大革命,所有的查稅員全被判處叛國罪並送上斷頭台。後來英國對美國殖民地的課稅也相對助長了美國獨立革命,美國獨立戰爭,可算是史上抗稅事件之一。我國歷朝因人民對稅制不滿而亡朝的教訓,政府實應妥慎處理冤稅案件。

太極門稅務冤案,弟子提供了4645份贈與見證書、5000份贈與具結書,表明敬師禮屬贈與,並非補習班學費,然而上萬份的贈與書證裡,台北市國稅局只認定丁冬蘭等十位弟子的敬師禮為贈與,同樣事實做不同認定。太極門辯護律師指出,其弟子互助代辦團購練功服等屬消費行為,根本就沒有營業行為、更無銷售貨物,且司法三審級法院判決確定弟子之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經過多年的行政救濟,本稅加上高達3倍的罰鍰、利息、滯納金等,從240萬元暴增到1,327萬餘元,從無中生有的營業稅,平白衍生出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營利所得綜所稅等十多件違法荒謬的稅單及罰鍰。目前此案仍然再審中,台北行政執行處卻於今年8月27日發出執行命令,欲查封太極門台北市2處道館。尤其荒謬的是,自始違法課徵240萬的稅單,卻超額執行查封高達市值2億的道館,強取豪奪差距100倍!

得民者昌,話說明神宗萬曆年間寶坻縣縣長袁黃(了凡),每天所做的善事惡事,雖然極小,也一定要記在治心篇上,到了晚上,在庭院中擺了桌子,換了官服,仿照宋朝的鐵面御史趙閱道,焚香禱告天帝,天天都是如此。因為他許下要做一萬件善事的心願,但他的夫人對他說,現在你在衙門裡沒什麼善事可做,許了那要等到什麼時候,纔能做完呢?有一天,他晚上睡覺做了一個夢,看到一位天神。就將一萬件善事不易做完的緣故,告訴了天神,天神說:「只是你當縣長減錢糧這件事,你的一萬件善事,已經足夠抵充圓滿了。」他覺得奇怪,怎麼這事會被天神知道,並且還疑惑,只有這件事情,就可以抵得了一萬件善事呢?恰好幻餘禪師從五臺山來到寶坻,說:你減輕全縣的錢糧,全縣的農民都得到你減稅的恩惠,千萬的人民因此減輕了重稅的痛苦,而獲福不少呢!

易經上說:積善的家庭,一定會有很多福份喜慶的事。我們認為,身在公門好修行,公務人員做對一件事,能夠影響的層面勝過老百姓的日行一善,可說是功德無量,反之,就是罪業深重啊!讀聖賢書所學何事,不知我國政府那些視法律如糞土的公務人員,與其他奉公守法的公務員一樣,都是經過激烈競爭的國家考試及格,經過職前訓練、在職訓練,也看過許多貪官污吏、違法濫權公僕的下場,午夜夢迴時,心中難道沒有一絲絲反省和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