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條款三部曲 台灣冤案何時了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王兆鵬13日投書中國時報指出,立法院最近閉門協商「妥速審判法草案」,律師及人權團體皆遭摒於門外不得參與,學者專家亦不與聞。並表示在司法院為速審問題召開第一次公聽會時,即建議設立代表各方之專門委員會,徐徐謀取國家最大利益,司法院不採!學者專家於多次之公聽會中,皆指陳其草案瑕疵嚴重,司法院不理!民間團體提出之對案條文中,亦要求司法院應設立中立、超然之「速審研究及檢討委員會」,研究及檢討刑事審判遲延之原因,並訂定訴訟規則及提出修法建議,司法院亦斷然拒絕。見微知著,從此一草案之立法過程,即約略窺知臺灣司法政策是如何形成,也是吾人一再憂心之所在。相信這也是人民所憂心的事,更顯現了體制專斷的行事風格,那麼,政府單位對人民的尊重與對人權的保障能有多少,實在令人懷疑。
 
而立法院也在今天(13日)行使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被提名人黃世銘任用同意權投票,以同意票75張、不同意票32張、無效票2張獲得通過。素有「司法硬漢」之稱的黃世銘上任後,必須即刻面對諸多司法沉疴與改革議題,如羈押制度、速審法、檢察官起訴定罪率與偵查不公開等勢在必行的嚴峻挑戰。8日法務部長曾勇夫首次出席立法院法制與司法委員會備詢,質詢重點亦鎖定在檢察官濫權偵查、濫權起訴與違反偵查不公開責任問題,其中「妥速審判法草案」為多數立委所關注,對一審判無罪、二審也判無罪的案件,要求檢察官不得再上訴的提案,當場質問法務部長曾勇夫是否同意,並獲得「首肯」表示認同。一般認為,此乃因聯電前董事長曹興誠的和艦案而提,如獲通過將又是一個「名人條款」。97年12月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稅捐稽徵法」第28條的修正草案,也是有名的所謂「陳長文條款」,據了解陳長文大律師對此感到痛心,他認為國稅局本就可以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主動撤銷錯誤的處分,卻死不認錯,非要耗費國家資源修法,若是一般老百姓也只能徒呼負負矣!

所謂的「名人條款」有三部曲,第一部曲,依法行政救濟無效,或難敵檢察官濫訴與司法不公;第二部曲,要名氣夠大、社會地位夠高,見諸大報如陳長文,或如曹興誠敢嗆法官,引起大眾注意,政論性節目持續討論,以及層峰關心;第三部曲,政府單位不認錯又不得不妥協,只好針對個案來修法。此舉「在野法曹」陳長文當然不會滿意,看在老百姓的眼裡,會認為這是因人設事,是大大的不公,當然就更不滿意!堂上一點硃,人民千滴血!是老百姓受冤案迫害的寫照,綜觀當今的台灣體制中有兩大霸權,一是檢察官濫權偵查、濫權起訴,一是國稅局浮濫開單、違法課稅,可悲的是,有史以來沒有任何一個檢察官為冤案負責,而萬年不死稅單已成了最大、最恐怖的人權殺手,甚至監察院調查結果要求議處的函示也如廢紙一張而已,這才是真正讓老百姓憂心的事。

體制失衡、功能不彰,僵化的監督系統與選舉導向的施政方針,將我國憲政體制架構扭曲了原貌,今日的沉痾積弊已久,民怨沖天也好比「狗吠火車」一般!馬總統說過,人權侵害十之八九來自政府機關,對人權立國也有許多見解與指示,並讓國際兩公約國內法化,其以切身之痛來看待司法改革與公務人員的依法行政,當不只是消極的「守法」而已,而是要有積極的作為來捍衛人權、解民所苦,近日新任法務部長曾勇夫、新任檢察總長黃世銘相繼到任,馬總統能否嚴格要求檢察體系自清,並讓國家體制發揮監督與糾彈功能,懲治不法,裁汰濫權公職人員,全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