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金魔咒-3】政府被少數人綁架?轉型正義必須揪出加害者

「1979年美麗島事件,當初設計好!」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長期研究國家犯罪,他指出美麗島案件並未獲得真正平反,加害者並沒有出現。2020年919竹北事件如同美麗島翻版,也重複1996年太極門假案的政治整肅事件。延宕24年的太極門假案引起國際關注,前美國總統柯林頓顧問肯尼斯•雅各布森教授直言,「我從沒看過,在太極門案件中有這麼多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情況!……高等行政法院以及最高行政法院都已經做出了有利於太極門的判決之後,卻又將原處分發回國稅局,而這些稅務員又是因為追查有功而獲得獎金的人,這更有違正當的法律程序。」研究太極門案件多年,他提出忠告,「少數人造成正義的拖延及沒有正義,可以綁架整個政府,這是令人髮指,政府要有機制避免使少數人擁有過大權力。」

台灣稅災氾濫  獎金魔咒是元兇

台灣稅災氾濫問題嚴重,矛頭指向獎金是元凶。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全台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108年高達1,104萬件,全台灣平均每2人就有1人會遇到欠稅欠費的問題。曾經因為民怨高漲,93年民進黨朱星羽等163位立委提案通過,廢掉戒嚴時期民國43年制訂的「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主辦查緝機關稅務人員可分得查稅獎金(即罰鍰獎金)。然而,97年沒有法源的稅務獎勵金卻暗度陳倉,全台欠稅欠費強制執行案件也暴增,民國90年約190萬件,到了108年就爆增5.84倍?當中有多少假案?

歷年來,各黨派立委均批評獎勵金違法,前立委顏寬恒直指:沒有法源1.3億稅務獎勵金是賄賂。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曾痛批,「根本是納粹時代的法條!」法治國家根本沒有發放稅務獎勵金。法稅改革聯盟痛批獎金不只違法,更是戒嚴餘毒,也是法治國家的恥辱。

太極門平反假案之路  台灣賦稅人權進步里程

回顧太極門假案平反之路,寫下台灣賦稅人權進步的重要里程。

早在86年、88年、89年,補習班之全國最高主管機關教育部明白表示太極門不是補習班。89 年12月21日立法委員丁守中主持之立法院公聽會中,教育部曾文昌科長說:「我們還是要強調,太極門的的確確不是補習班。」並且肯定太極門對社會的貢獻。

88年刑案尚在審理階段,就有82位立法委員以國稅局發單課稅違反程序正義,共同連署要求國稅局撤銷違法之課稅處分。

91年監察院自動調查,認定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且詳列其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嚴重違反科學辦案、戕害司法威信等八項重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並認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合證據法則,而侯寬仁也自承未予調查。這樣的起訴書不但不能據以起訴,更不能作為課稅依據!監察院將此太極門調查案選列為94年「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彙總報告」之重大人權保障案件。中華人權協會建國百年發表首部「台灣賦稅人權白皮書」,也將太極門列為重大稅務冤案。102年、106年「兩公約國際審查委員會」,國際人權專家均曾關切太極門稅務冤案。

98年監察院調查公布國稅局之七大違法,並於99年、100年巡察行政院,要求秉公處理,行政院才於100年召開行政院跨部會議,決議之中重申不得以刑案起訴書作為課稅依據,並決議依照國稅局公告調查結果處理本案。國稅局在101年公告調查結果,承認太極門不是補習班,7,401份證據都顯示敬師禮是贈與,與刑事判決一致。國稅局早就應該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對太極門所有違法課稅處分,以維護國家法制,保障人民之基本人權。令人民失望的是,正義一再遲到,加害者未遭懲處,反而升官。

91年監察院自動調查太極門案,認定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法務部卻惡意拖延,以懲戒時效超過十年期限為由縱放侯寬仁。違法開出稅單、未依法撤銷違法課稅,甚至涉及偽造文書、隱匿有利當事人事證的稅務官員,也無人遭受懲處,有些安然退休、有些官場得意,升任高官!

加害者繼續把持國家機器,轉型正義如何落實?!侯寬仁不僅未被懲處,反而高升為廉政署副署長。109年8月18日平反1219行動聯盟及太極門弟子偕同律師向監察院陳情,請監察院重啟調查,彈劾迫害宗教信仰自由的現任廉政署副署長侯寬仁,終結24年之人權迫害。【記者 李英修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