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構「明確、有效率」的環評制度,縮短審查時間,環保署署長李應元17日宣布,《環境影響評估法》修正草案將在6月底出爐,未來每個環評案都要在6個月至1年期限內完成審查,且申請展延補正資料期限以1次為限。
現行環評審查流程曠日廢時,成為阻礙企業投資重要原因之一。過去部分重大開發案件,在案件送審之後,光是盤點書審意見、補件、來回審查、再補件,一拖就是3到5年,如果被認定應進入第二階環評,還須花費更長久的時間。如:國光石化花了10年做環評,最後無疾而終;反觀長春石化赴新加坡投資,只花6個月就通過環評,兩相對照,廠商當然會選擇更有效率的海外投資環境。
為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