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台獨的台灣國成員陳儀庭、陳妙婷及吳馨恩等3人,2015年因割損中華民國國旗,一審各判拘役20天,但是新北地方法院二審依言論自由改判無罪。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合議庭認為,《刑法》侮辱國旗罪恐牴觸《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及比例原則,昨日(6)聲請釋憲並裁定此案停止審理。
新北地院二審考量陳儀庭等人曾對外召開「十月淪陷、割旗反殖」記者會說明理念,認定他們毀損國旗的行為,只是為了表達政治意見,並不是在侮辱「中華民國」,而此政治性言論,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最高度保障,因此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
不過臺灣高等法院昨日(6)發佈新聞稿,表示要直接向大法官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