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23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對行駛道路時使用行動電話或吸菸,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者提高罰鍰,對行經特殊路段不減速慢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加重刑責,及酒駕或毒駕測試檢定,其起算日或舉發期限調整。
機車駕駛人在行駛於道路上,手持行動電話、電腦使用或透過相類似的功能裝置而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於駕駛安全的行為者,將罰鍰由現行1,000元提高至1,200元。汽機車駕駛人在行駛於道路上,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造成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的行為者,將罰鍰由現行600元提高至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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