汰除濫權貪腐官員 讓賦稅人權有保障

2024/04/02    文/苦哈/業務

不該有的「獎金制度」,查稅獎金、交通違規獎金、破案獎金等…,卻讓少數貪圖巨額獎金的不肖官員,刻意製造可獲得更多獎金的機會,顧不得「保障人權」才衍生那麼多問題,不但違背了制定獎金的精神,也苦了被罰單、稅單追得團團轉的小老百姓!不要再讓獎金製造更多的民怨了。自90年廢除圖利國庫罪之後,每年新增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從90年的189萬件,一直增加到109年1431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未結案,攀升超過5倍了,全台灣平均每2人就有1人面臨被強制執行。

訴願的結果應該都是稅單正確無誤的,據了解,訴願的委員們絕大多數都是財政部官員,不管是官官相護、還是球員兼裁判,人民訴願成功的機會很小。申請訴願先繳三分之一稅額應是戒嚴時期的惡稅制度,也是不講人權的專制極權國家充實國庫最有效的方法。但是至今已經解嚴37年了,許多惡法、惡稅制仍然繼續使用,仍然是充實國庫的良方,但卻嚴重的違背民主自由國家講究的人權,更吞噬了人民對政府的信任,期盼政府堅持維護台灣是民主自由有人權的國家,首先廢掉稅務獎勵金外,並修改訴願先繳三分之一稅額的惡法。

台灣的長足進步似乎只有在經濟上的表現,但在法稅人權上似乎從未進步,尤其是解嚴後,許多戕害人權的法條仍然繼續沿用,政府官員不努力修法趕上時代的進步,還說「惡法亦法」要人民遵守,官員自己卻不遵守,才會有許多淪為國際笑柄的不堪數字。例如民意調查對法官的不信任度84.6%、對檢察官的不信任度為76.5%,尤其行政法院人民敗訴率達9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109年公佈將執行的欠費欠稅案件高達1431萬件,更令人不堪的是財稅官員每年可領為數不少的稅務獎勵金,實在太可惡了!

2001年「世界公民大會」首度在台灣舉辦,在67國、600多位世界公民代表的見證之下,將每年4月1日訂為「世界公民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這場盛會列為2001年度大事。聯合國頒布國際人權兩公約已逾半世紀,台灣將兩公約國內法化也已滿14年,但台灣的賦稅人權卻仍然落後各國,每年皆有諸多有識之士呼籲政府本於良心,改革司法行政弊病,汰除濫權貪腐官員,廢除行政執行獎金及稅務獎勵金制度,以實現公民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