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災氾濫成巨災 人民陷於救濟無限循環

2024/03/28    文/林唐/經理

一個行政疏忽可以不顧百姓的基本權利,一張「烏龍稅單」卻可以讓稅務官員玩了三十多年,太扯了吧!流浪法庭30年的受害者也令人掬一把同情之淚。109年台灣欠稅欠費強制執行高達1431萬件,稅災已氾濫成巨災!無怪乎冗長的稅務行政救濟,就是成就酷吏的萬年稅單的淵藪,完全無視於憲法保護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只是任由濫權違法官員摧殘百姓而已。

人民的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且穩輸難贏的過程,多少百姓的人生歲月都斷送在這無法掌握的未來。政府告訴人民「司法為民」,要相信司法;不行的話,民還是可以告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行政法院也是為民而設,然殊不知在官官相護的體系下,民告官根本就告不動,浪費時間,最終又回到原點,一點幫助都沒有,徒然浪貴人民的生命財產!政府動不動即以凍結資產、拍賣、管收、限制出境等有違憲之虞的方式對待人民,訴願要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財政部像是架把刀子在納稅人脖子強迫繳稅,想想真讓人感到可悲。

台灣解嚴已邁入第37個年頭了,許多稅法仍沿用戒嚴時期的惡法,而財政部並沒有考慮以歐美以文明、人權為重的稅法來修法,歐美國家對欠稅的罰則,最多不會超過50%,而台灣是論倍的罰,真是恐怖。要向訴願委員會申訴時,要先繳欠稅額的三分之一,就算是有問題的稅單也是一樣,一般百姓被數倍的罰後,根本繳不起這個天文數字,這要如何申請訴願。在美國,人民向有些州政府聯邦稅務法院提出稅務訴訟,僅須負擔60美金(約台幣1800元),救濟程序可選擇「訴願」或直接「訴訟」,人民提出行政救濟,國稅局就須要停止強制處分。

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强指出,太極門稅務案件已經由刑案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教育部也出面說明太極門不是補習班,不存在營利所得之事實,民國81年度稅單在認定事實錯誤之下,適用法律當然錯誤,這種無中生有的錯誤判決,法律有自行糾錯機制,可以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自行撤銷更正,但在台灣,現實狀況卻是放任其凌虐人民及奔走於救濟的無限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