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官不依法行政濫開稅單 戕害百姓賦稅人權

2024/02/16    文/劉映藍/會計主任

太極門冤案係在85年「掃黑行動方案」時空背景下發生,回顧當時侯寬仁檢察官進行搜索時,動用了「掃黑鐵四角」的檢察官、警察與調查員,在當時被喻為「司法藍波」的侯檢察官,其濫權所產生的嚴重侵害人權事件,應予究責、懲處或懲戒。尤其是太極門數萬名弟子在歷經侯寬仁檢察官一手導演的司法迫害,十一年後慶幸得以平反,獲三級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本來由刑案衍生的冤錯假稅單也應一併撤銷,沒想到由當時國稅局長盛和,又一手導演另一部侵害人民生命財產的大戲,從局長到財政部部長一路升官,一路用萬年稅單欺凌太極門,說盡謊言、手段用盡,司法判決不算、監院調查糾舉置之不理、立院質詢不採,最後連行政院跨部會的會議都適之不理,如此一而再、再而三的用冤錯假稅單迫害太極門,至今後面接任的財政部長無人敢介入這樁稅法228事件,其戕害人民稅務人權莫此為甚!

反觀行政法院,雖為人民訴訟救濟之管道,稅務案件在行政救濟過程中,百姓被國稅局逼得走投無路,因為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對付百姓,讓百姓陷在「萬年不死稅單」的緊箍咒中,就如同把大石頭從山下費盡千辛萬苦推到山上來,但是國稅局只要輕地一推,巨石就滾回原地,週而復始沒完沒了,到底稅務執法官員是如何看待國際「人權」兩公約?人權承諾只是開端,有所行動才能確保人權的落實。在開始承諾的同時,也代表著每個人都有權利要求政府,實現人民在公約保障下的權利,而這也是為何我們要持續監督政府的理由。政府承諾遵守並且落實人權,才是「人權立國」真正的意義所在。

稅務官員不依法行政,濫開的稅單,造成烏龍稅單滿天飛,行政救濟又失靈,「惡法」讓人民要先繳三分之一的稅款才能申請復查,國稅局經常開出巨額稅單,很多人繳不起就不能訴願,不就死定了嗎?這是極度的戕害百姓的「賦稅人權」否則就任由國稅局宰割,國稅局違憲留惡法戕害人民,立院竟然同意幫兇財政部,讓人匪夷所思!

112年12月19日當天各黨代表及多位學者紛紛到場聲援,當局者也應該正視行政官員過往這些重大的違法行為,並嚴懲相關官員,以維護司法公正、守護法治的根基,而各候選人在即將到來的選舉中,更應該能夠回應社會期望,提出清晰而有力的解決方案,回應公眾對太極門案等重要人權迫害議題的關切,為台灣社會帶來真正的正義和公平;同時呼籲政府相關機構,應進一步展開調查,澄清真相,返還太極門的財產,並給受害者應有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