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官官相護 包庇縱容侯寬仁違法濫權

2024/02/11    文/路多/財務經理

侯寬仁辦案方式如神話般,用眼神斷案把、怪力亂神寫入起訴書、無證據濫起訴,再利用媒體廣泛公開報導非事實的案情,讓百姓從此陷入痛苦深淵中;舉凡「周人蔘案」、「雲林廢土案」搞得家破人亡、丟官、丟工作,身敗名裂,成了人間悲劇;這名檢察官起訴如此多的案子,最終當事人都獲判無罪,有的當事人甚至還獲得國家冤賠,這樣違法濫權的迫害人民,這麼明顯違法濫訴的檢察官,是不是應該也要來查查啊!讓如此違法的檢察官繼續濫權下去,有的只是更多受到迫害的人民,是不可能有什麼好的起訴品質、與好的檢調做為,更有甚者,竟還能用起訴書令國稅局開出萬年不死稅單,讓百姓噩夢連連,也讓監察院對違法濫權的公務員淪為消極的彈劾及糾舉,無可奈何!

政府輕率地製造個冤案,陷人民於痛苦深淵,過個數十年再來個無罪定讞,冤獄在丟給人民買單。依據冤獄賠償法第22條規定,執行職務之公務人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違法,致生冤獄賠償事件時,政府對該公務人員有「求償權」。然而台灣地方法院從88~97年十年間,獲冤獄賠償者5435人,共46億8千多萬賠償金,平均一年要付4.6億元;98年-107年間(100年冤獄賠償法修正為刑事補償法)獲冤獄賠償者806人,近2億1千多萬。啟動對失職執法官員的求償權,不要讓濫權官員,隨便製造冤獄卻要全民來買單,誰賠得來?

稅捐稽徵法第三十條賦予稽徵人員有調查課稅資料權利,有些不法之徒為貪圖獎金,而濫權侵害人民之權益;目前經濟不景氣,應把獎金拿出來充當國家建設,而不是一味地上下一起分獎金,糟蹋納稅義務人的辛苦血汗錢!人民的行政救濟是一條漫長且穩輸難贏的過程,多少百姓的人生歲月都斷送在這無法掌握的未來。政府告訴人民「司法為民」,要相信司法;不行的話,民還是可以告官來保障自己的權利,行政法院也是為民而設,然殊不知在官官相護的體系下,民告官根本就告不動,浪費時間,最終又回到原點,一點幫助都沒有,徒然浪費人民的生命財產!

太極門案源於28年前,1996年侯寬仁檢察官涉嫌捏造證據誣陷太極門,經過刑事法院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欠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 。當時侯寬仁利用稅務員史越生的偽證作為起訴太極門主要證據,後來,史越生向媒體表示,太極門案件是由侯寬仁主導,案發當時侯寬仁找他去作證,只是套圈圈、做做樣子,皆證實當初檢察官的指控都是虛假的。該案在當時社會轟動一時,為此監察院曾兩度主動介入調查,2002年3月4日(91)院台司字第0912600349號函附調查意見就指出,承辦該案的檢察官侯寬仁涉犯八大嚴重違法犯紀,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卻因法務部官官相護包庇,假託法務部內部須要再行調查才能確定侯寬仁是否有違法,一再使用拖延戰術,直至十年公務人員懲戒期限一到,才公然表示已逾期無法追究,因此縱容侯寬仁日後承辦許多重大案件也屢屢違法濫權,讓更多民眾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