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納稅人權益 廢掉惡稅法

2023/11/09    文/李維/專員

宗教自由不僅具普世的價值,更是一項基本人權!《宗教團體法》修訂結果屢不盡人意,最重要原因就是欠缺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思惟,也因此宗教團體提出制定《宗教基本法》的構想,希望先有一個保障宗教自由的基本架構,再制定《宗教團體法》,更能符合《憲法》及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宗教自由精神。而行政院草擬的「宗教團體法」,以財團的角度來框箝清修道場,無異是把修行人當準犯罪集團在防範,引來多方爭議,違反憲法所定人民有信仰之自由,宗教界更認為既「違憲」也是一場「法難」,讓宗教團體心中難平!

懂稅不懂法的「稅官」與懂法不懂稅的「法官」,在行政法院「官官」聯手,百姓只得到6%的勝訴率,但勝訴判決文被法官留下「另為適法處分」伏筆,讓國稅局可以重開稅單,讓百姓重新面對新的夢魘!「盜亦有道」,尚會留一條生路給人家,不會趕盡殺絕,然而人民繳稅供養的政府竟如此對待人民。政府有責任「保障納稅人的權益」,趕快修改侵害人權的惡稅法,做到政府不傷害百姓的賦稅人權,百姓盡義務高興繳稅,而不是常常出一些狠招強課稅來招惹民怨,還領獎金更讓百姓恨得牙癢癢的。

如果每個官員都能扮演聞聲救苦的觀世音菩薩,把受害者的痛當成是自己的痛,那種悲天憫人的心就會油然而生,能真正聽到、看到、感受到受害者的傷痛。太極門案引發海內外國際人權及宗教專家學者聲援,高峰會上也引發熱烈討論。各國人士非常驚訝,被視為亞洲民主燈塔的台灣,竟然發生人權遭迫害的太極門案,紛紛呼籲台灣政府改正歷史錯誤,尊重人民追求信仰的自由。

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庭長陳志祥律師認為,太極門案刑事跟稅務案件,其實都是侵害信仰自由的案件,81年度的綜所稅案件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就可以直接撤銷,撤銷之後,原則上會認為之後的所有程序就失所附麗,都失效了,整個連根拔起解決。有關再審,刑事訴訟法再審幾乎都沒有時間限制,可是行政訴訟跟民事訴訟就有,5年而已。所以,如果認為81年度的判決是錯誤的,5年後就沒有辦法提再審。但他覺得很奇怪,國家的錯誤不應該有時效限制,民事、刑事跟行政都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