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判荒腔走板 好霸道!

2023/11/05    文/路多/財務經理

當法官的審判已達到顯然離譜烏龍、荒腔走板程度時,除了審級救濟之外,待案件定讞之後,司法院難道不能加強職務監督之責嗎?難道非得嚴重到出現侵害人權的冤案,或「司法膿瘡」都已崩裂(或幾近崩裂)了,才能究責嗎?遑論實務上似乎也未曾有究責案例。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6年3月9日有一場記者會很勁爆,記者當場詢問法官為何不採用有利人民的證據?未料,林秋華法官自爆:「看了!看了,只是說,現在因為年紀大了!看了有時候會、會很快就忘掉。」這樣的回答讓在場的人瞠目結舌!法官敢公開說自己忘記有利人民證據,好霸道!這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什麼才是枉法裁判、恐龍判決?經查林秋華法官有好幾年的判決,人民都百分百敗訴,有點常識也會知道,人民若覺自己無理絕不會興訟,而證據指向林法官違法、不適任,卻仍然在職,這是說誰遇到誰倒楣,人民只能去請神明保佑嗎?!法官判案不依證據,還能當法官嗎?是否應依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做懲處呢?

西華盛頓大學副教授霍麗·福爾克博士長期致力於研究比較宗教及新興宗教活動,「我看到太極門案和其他同樣面臨整肅的宗教團體,非常非常相似!」像在法國,從1990年代中期以來,聖城Menderon一直有土地使用規畫的問題纏身。「因此,對於涉及台灣稅法的宗教團體,例如太極門,我深表同情。因為在這些類型的案件中,真正被評斷的其實是宗教的層面。換句話說稅務問題,只是一個把宗教層面帶出來的手段,為的是破壞該團體在社會上的形象,把它說成是一個假的團體,然後把該團體定罪!」

助理教授魏賜聰呼應袁從楨律師與談表示,司法依法條、依證據、獨立審判,而刑法第125條、第129條幾乎沒有用過,甚至法官將稅務單位解釋函令當審判依據,實在很荒謬。在大選前,財政紀律受到很大的重視,因為牽涉到亂發錢,包括特別預算等等,所以大家都應該重視稅務問題。太極門人權迫害案源自於侯寬仁檢察官違法偵辦,監察院曾調查侯寬仁有八大違法並行文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並確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合證據法則,依法不得提起公訴。但是至今違法檢察官都沒有受到懲處,太極門人權迫害案所揭露的問題,至今也沒有變革,顯示執政者的傲慢,對不起人民,對人民不負責。魏賜聰並舉出台灣法令明文規定氣功不准設立補習班。根據臺灣省政府教育廳(民國)86年6月20日(86)教五字第69135號函,關於五術(面相、手相、地理、風水、氣功、易經、紫微等)之傳授似屬民俗技藝,與短期補習班設立目的不合,依規定不准設立補習班。更何況,教育部已多次發函證明太極門並非補習班,足證國稅局開單課稅自始違法,所以(民國)81年度是枉法裁判,可惜所有的官員竟然棄之不顧,這是非常不可取,呼籲政府馬上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