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肆無忌憚亂開稅單 賦稅人權難以伸張

2023/08/08    文/林唐/經理

戒嚴時期司法很嚴苛,尤其對人權保障,幾乎無法論及;解嚴之後,百姓已能爭取自身的權益了,然在司法上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一旦檢察官鎖定目標後,再加上有些檢察官為求辦案的有效性,主動透露辦案情節於媒體,媒體一貫偏向檢方的報導,跟著檢察官一起辦案,更甚者,可用檢察官的一句話寫成一大篇的文章,把白布都染黑了,讓當事人難逃「有罪在身」,一段時日,大肆炒作之後,更是烙印在身,全民已用「有罪」的眼光跟著「未審先判」。

政府若一意孤行無視人權的存在,包庇執法官員違法行政,如何圓滿「落實人權」,檢察官動輒在起訴時具體求刑,悖離刑事訴訟法無罪推定主義精神,且易形成社會預斷與法官審理壓力;法務部是人權主政機關,不可以帶頭違法,監委曾強力要求檢察官尊重人權,用良心辦案,真正掌握證據起訴嫌犯。當然漏洞百出的國稅局卻能肆無忌憚到處亂開稅單,造成了許多冤稅案,幾十年下來,對台灣有1431萬件欠稅欠費案貢獻了不少,也因此台灣人民的賦稅人權難以伸張,不知情的國外人士還以為台灣人這麼愛欠稅。這當中有許多太離譜的冤稅案,金額也被連課帶罰多了好幾倍,這都嚇死了歐美國家的百姓及官員,因為他們的罰額都只有10%~20%間,而台灣是論倍的罰,比地下錢莊的高利貸還狠。

美國憲法第五條修正案規定:「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犯罪行為而兩次遭受生命或身體的危害。」既然一、二審的法律審判程序已證明被告確實無罪,被告是人,不能一再無端受司法折磨,這就是著名的禁止二重審判的危險。希望藉著此案喚起檢察官的思考,雖然檢察官只要達到50%可能有罪的門檻就可以起訴,但本該有相當程度懷疑才起訴,不是像這樣直接把人起訴,最後調查老半天,證據力相當薄弱,證據根本沒有價值就去認定人家的罪,最後就算判決無罪,「對當事人來說也是無法承受的重」。

國際心靈人權組織Soteria International卡蜜莉亞‧瑪琳捎來影片表示,2007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太極門無詐欺、無欠稅。但國稅局仍持續違法課稅,甚至轉交行政執行署非法查封和拍賣;2009年所有被告均獲得冤獄賠償,監察院更將此案列為台灣人權保障重要指標案件之一。她研究提出,此案帶有成見的指控及對證據的漠視、不當的調查、忽視真相而捏造事實、不尊重無罪推定的原則,以及系統性地洩露有關太極門案件的偏激訊息。她觀察到,此案清楚顯示國家系統內的濫用行為。太極門案是一個涉及原則、正義和宗教自由的案件。歷史上一直都有用個人財務問題,甚至刑事指控的方式包裝迫害和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