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用惡法侵占人民財產 漠視賦稅人權

2023/04/14    文/林亞/文字工作者

之前國際人權專家審查兩公約在台灣實施後的績效,發現台灣最嚴重的問題是「會議決策與共識」無法有效落實,就是制定相關法規或審查,僅侷限在行政官僚與少數專家學者之間的討論,即使開放給民間發聲,也不會納入修改範圍,會中有位NGO團體的領袖認為「人權看不到、摸不到,但它卻和空氣一樣重要」,人人需要去關心,這是您我生命中最重要的元素呀!

反觀稅務人員,擁有鐵飯碗之後,只推敲、學習「查稅技巧」,等著領取獎金、努力鑽研升遷管道,而不落實「稅務人權觀念」;追稅成功搶著領領獎金,錯了也不會認錯修改,讓百姓走上無止境的訴願啊!葛克昌教授提到「全世界各國稅務員都受過法律訓練,只有台灣沒有」,聽了令人毛骨悚然,難怪台灣的稅務員開起稅單來更脫序,更是無法無天,也不用負任法律責任。

政府怎可用惡法侵佔人民財產呢?憲法第15條明白指出: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亦即自己計算錯誤多繳稅,不管多久以後,只要發現錯誤本就應歸還給人民,這本是人民的基本人權,政府利用此惡法侵占人民財產,就是違憲,這樣的惡法請立法院修對了再通過,若是照財政部版本通過,那實在是不應該,有虧人民託付。

前國稅局稽核鍾瑞芬指出,基於法律安定性,稅捐稽徵法設有核課期間之制度, 惟財政部以解釋函令規避稅捐稽徵法核課期間之拘束,打著國庫主義,明顯違反租稅法定主義,對人民權利侵害至鉅。而以稅捐保全為由,祭出限制出境,雖經兩公約國際審查提出建議,但財政部僅調高欠稅金額門檻,以及修改限制出境的時間最長五年,嚴重侵害人權,違反兩公約保障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