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百姓生命財產造成傷害的烏龍罰單 要確實調查清楚

2023/04/07    文/陳浪/財務經理

曾經有位丁先生在父親過世50年後,還接到強制執行公文追討1500元罰款,政府追債還窮追不捨!然而政府行政的缺失,完全不顧及因一張烏龍罰單,對百姓的生命財產造成的威脅與傷害,猶如白色恐怖般的傷口難以彌補。

期待立法院能洞悉法條的瑕疵,並馬上有修法的決心實為百姓之福,當然制度與執行也是要環環相扣,就如同109年1431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要確實調查清楚,否則,法院又要背負詐騙集團的罪名了!曾經各法院的判決中有出現國際人權兩公約的內容最高僅0.0079%、最低的為0.006%,顯現所有執法者的人權教育失敗,還是執法者都不習慣人權兩公約呢?或者過去不重視人權的惡習仍是積習難改!

德國聯邦財務法院院長Prof. Rudolf Mellinghoff曾分享德國財稅法院制度,該院不僅是審理案件還要發揮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的功能,確保納稅義務人不會因為稅務機關錯誤解釋稅法,而讓納稅人權利受到侵害;當納稅義務人訴訟之聲明有理由,亦即系爭稅捐行政處分具有違法事由並損害納稅義務人之權利,財稅法院原則上應撤銷該稅捐行政處分及前置程序之裁決;財稅法院關於撤銷處分之法律上判斷對稅務機關有拘束效力。

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表示,課徵「正確稅捐」是機關的法定義務,稅捐稽徵機關僅能依法律要求人民繳納「正確稅捐」,超過法定正確稅捐之「溢繳稅款」部分,不論起因於納稅者或國家,都是不當得利。針對太極門81年度稅案,他指出,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之稅捐事件,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認有牴觸憲法者,係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並舉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最新之納稅者憲法訴願裁判為例,作為台灣未來引用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