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5 文/莫忘/協理
尊重百姓的「賦稅人權」,就不可用不合時宜的解釋令來解釋,否則老是讓人民感慨「政府老是欺負小老百姓」;當行政機關發現錯誤課稅,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國稅局應主動撤銷原處分;而不是因官員的怠忽職守,而讓人民還要千辛萬苦透過訴願來自立救濟,「即使法律不修正,也能這麼處理」,不要老是拿著惡法來搶奪老百姓的財產,而這惡法實際上,已違背了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本意。
稅務官員不依法行政,濫開的稅單,造成烏龍稅單滿天飛,行政救濟又失靈,「惡法」人民沒錢繳三分之一的稅款,就任由國稅局宰割,違憲犯錯戕害人民。根據調查有八成的民眾不相信法官處理案件具有公平公正性,其中稅務訴訟行政法院法官因判決勝率幾乎一面倒向行政機關,人民敗訴率極高,被稱為「敗訴法院」、「駁回法院」。人權律師蘇友辰、東吳大學胡博硯教授等多名律師及專家學者都曾表示,行政法院對人民不利的判決始終如一,行政救濟成為無效救濟,行政法院乾脆廢掉算了。
台灣百姓個性過於溫順,大部份百姓不管政府對錯,都是配合去做,但是有些實在是沒辦法配合,就被列管了,例如有些稅單是錯誤的,實在是繳不出去,就會面臨限制出境、凍結財產、禁止治產等命運,不繳數字是一倍、兩倍、三倍的一直罰下去,最後都家破人亡的數字壓迫百姓,百姓無奈,也只能當待宰羔羊憑處分了!最近這些案例層出不窮,109年1431萬件欠稅案將被強制執行中,在其它國家可能是一件大事,一定在臉書世界傳翻了,可是台灣的百姓都是默認自受,只希望政府官員知道自己錯了,把不合理的案子主動撤了,讓百姓與政府互相尊重,讓台灣的字典裏找不到「革命」這兩個字。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任審判發言人溫耀源表示,納保法並未保障納稅者權益,反而增加了執行機關推諉的機會,將例外當原則、原則當例外。他指出,當行政法院發現有錯,就應核實自行裁判,核定稅額,讓稅捐機關沒有再知會的餘地,而遵從裁判;行政法院法官不應只撤銷復查決定而已,而是應撤銷原來的稅單,意即撤銷原處分,如此就不會讓稅捐機關一而再、再而三的提出不同的處分,讓納稅人疲於奔命,否則將違反保障人民訴訟權、訴訟經濟,也違反案件一事不再理原則。「公平正義、人權保障、法治國家、良知與世界和平,都是我們努力追求的目標。」希望促轉條例能對此有所著墨,國家人權委員會也要有所推動,讓公平性、適法性能儘速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