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違法亂紀迫害人權 等是國家公器的酷刑

2022/06/24    文/宮岄/特助

新北、桃園和新竹三縣市驚傳員警集體貪汙案,9名員警涉嫌勾結業者鑽交通法規漏洞,當中4名員警遭羈押禁見,新北市警局則震怒,今重懲相關人士,有三重警分局長、前樹林警分局長陳永昌遭記小過2支,樹林三多派所所長李建立和板橋信義派出所所長鍾明豐遭拔官調整職務,市警局將持續追查相關人員責任,並強調從嚴辦理杜絕歪風,這種「迅雷不及掩耳」的處置,無不拍案叫好。而109年竹北黃媽媽事件,這些違法的員警們,都沒有被移送法辦或行政懲處。事後,新竹縣警察局局長黃家琦、竹北分局分局長謝博賢、六家派出所所長葉日仁、副所長蔡定紘等相關人員一一火速調離原職,難道是想掩蓋真相,逃避究責?

國際審查委員Manfred Nowak詢問國際酷刑公約施行法為何遲未入法進行討論?只見政府官員一再推諉、敷衍,甚至辯解、撒謊,搪塞態度令人訝異!官方說詞一再被國際審查專家打臉,為宣導人民正確的法稅知識與觀念,也為飽受稅災迫害所苦的稅災戶伸張正義,法稅改革聯盟等相關民團志工的身影,常在全台各地街頭巷尾出現,透過舉牌、發送傳單、拉布條等活動,希望喚起民眾賦稅人權意識,懂得保障自身權利。警察兇悍盤查,威脅志工帶回派出所?!「919竹北事件」發生於民國109年9月19日,當天在竹北路邊安靜舉牌的黃姓志工媽媽無故遭到近20名六家派出所員警包圍、詢問,並拿出一張海報強行塞在她的手上;沒有說清楚犯什麼法,便直接將她當現行犯抓走。

Nowak(諾瓦克)一直強調酷刑的重點是,不管是否致死,只要是被逮捕拘禁了還在收集證據,或在拘留場所遭不當對待的,都算是酷刑。民間團體指出,法務部上述的說法,可以說是避重就輕。109年才發生的919竹北事件,其實就是很典型的警方酷刑對待,明顯打臉法務部的謊言。該事件受害者是一位60歲婦人,事發前僅在街頭舉牌倡議法稅改革,就被近十個警察包圍,強行帶回派出所,並違法偵訊超過6小時,漏夜移送地檢署,而且事後偵訊筆錄時間曝光,發現警方就是先抓人,再偵訊蒐證,完全符合常見酷刑手法。而這位婦人也因一連串警方與檢察官的不當酷刑對待,過度驚嚇,甚至長時間未進食,直到凌晨1點步出地檢署後,隨即昏倒送醫住院,被診斷為急性壓力症候群,身心嚴重創傷至今仍無法痊癒。

而對照Nowak委員開宗明義闡述的酷刑定義,酷刑是指「在他人身上導致痛苦或者是磨難,不管是心理或者身體上的痛苦,而且是有特定的目的」,太極門師徒長年遭受一連串官員違法亂紀迫害人權,先由檢察官違法構陷,國稅局再違法課稅,加上行政執行署非法強行拍賣其修行土地,目的就是為了瓦解太極門,一連串的人權迫害導致太極門師徒上萬人超過1/4世紀長期身心靈的折磨與痛楚,至今仍未能弭平,其所遭受的國家公器人權傷害,可謂完全符合酷刑定義,倘若這不是酷刑?甚麼是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