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獎勵金是「萬稅之源」 拒當「你是我的眼」

2021/09/14    文/蕭珊/退休教師

還記得前北市國稅局長凌忠嫄到校園向大學生說「你是我的眼」,要大學生當起眼線來檢舉逃漏稅了,手段已到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對百姓而言,稅務獎勵金是「萬稅之源」,稅官可以自行認定百姓的所得來開單課稅,之前名模的執行業務所得被稅官指為薪資所得是為典範,幾乎所有的冤稅案都是稅官把「有所得要依法繳稅」擴充為「有所得要繳稅」,把課稅最高原則「依法」二字拿掉,就變成稅官用稅單來戕害人民的了,難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9年全台已超過1341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這當中有多少是冤稅案呢?

大家常常說「中華民國萬萬稅」,真的不是蓋的,其實台灣的稅制有太多的極權專制的影子,例如欠稅罰鍰是論倍的罰,歐美文明國家只有20%~30%的罰鍰;稅單要訴願要先繳一半稅金,而美國只需繳規費60元美金(新台幣約1800元)即可訴願;又台灣人民欠稅可以被管收、限制出境等極其違憲的處罰,這是歐美文明國家沒有的,百姓非常期待政府早日推動稅改,廢除戕害人權的稅制,尤其是廢除稅務勵獎金,讓台灣是真正有人權的國家。

不僅於此,最可怕的是執法官員可以任意制定解釋函令達到非法變合法的課稅,財政部官員依據作業要點就可編列無法源的稅務獎勵金,更厲害的是制定法條要立法院通過,例如之前追稅期限是5年,快到期時請立法院改追稅期限為10年,最後又改15年,形同無限期追稅嘛!國稅局用一張莫須有的稅單就能掐死百姓,讓行政執行署公然違法的不遵守法院無罪無稅判決,直接執行查封、拍賣、沒收手段侵害人民財產權,百姓根本沒有翻身的機會,就被結案了,財產沒了,命也差點沒了,台灣真的是民主、法治、自由、人權的國家嗎?

真理大學吳景欽教授認為,太極門案可以說從頭錯到尾一錯再錯,國稅局根據檢察官幻想的起訴書,都沒查就認定有對價關係而課稅,整個亂了套。刑與稅是對人民權利侵害最深的兩種手段,執行這兩種權限的公家機關要讓人民信賴,就要落實在實際的行動。若太極門案走了25年還是沒辦法解決,那台灣離人權立國的目標還真的是很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