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核課錯誤的錢還給人民 是天公地道的

2021/06/02    文/邱秀芬/財務人員 

2021疫情來得急又快,衝擊各行各業,財政部宣布5月營業稅調減、6月全額減免,而五月是報稅季,也跟著順延,根據財政資訊中心統計,截至5月23日,全台有361.1萬戶超過56%完成申報,甚至大大超過去年,可見納稅人防疫還不忘自己報稅的義務,但是對於賦稅人權,政府是如何對待?5月立法院正審查稅捐稽徵法修正草案,其中28條修正案,卻不見政府保護人民賦稅人權,令人遺憾!

例如對於政府錯誤讓人民冤繳稅,沒有時效限制,政府就是要全部退還人民,但是新的修法卻加了10年的限制,立委蔡易餘質詢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這樣一個修法方向,很明顯的就是對於人民是斤斤計較,對於機關錯誤的部分,原先沒有時限,把他壓縮到10年,這樣非常不公平,核課錯誤本質上就是把核課錯誤的錢還給人民,這是天公地道的。令人不解,為何人民遭受疫情之苦,稅務官員可以體恤減稅,而人民冤繳稅的痛苦,稅務官員卻無法感同身受,還要倒退修法限制人民的退稅請求權?

除以上所述外,28條修法草案還暗藏機關,直接斷了納稅人冤繳稅獲得正義的可能。孰不知,當人民收到錯誤稅單,走行政救濟少則10年、20年甚至更久是家常便飯,過程中要訴願還要先繳稅額1/2(目前正修法改為1/3),而稅務訴訟人民敗訴率94%,比九死一生還慘,法官判決明顯偏袒國稅局,造成冤案假案求訴無門,但是此次院版28條修法卻有,提起行政救濟,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確定者,不能申請退還。稅捐稽徵法28條修正草案,等同是官員做錯,超過十年就不算錯,更宣示法官不可能判錯,縱使判錯是人民倒楣,要申請退還,免談!

在疫情吃緊之際,期待財政部,體民所苦,28條要明訂如因政府機關適用法令、認定事實、計算或其他原因之錯誤所致者,不受十年之限制。刪除草案中有關提起行政救濟,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確定者,不能申請退還。也請立委繼續為民把關,不要讓惡法通過,造成人民與政府的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