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人權科技化新頁 更要加速修法以符合國際的腳步

2021/02/25    文/林力/退休教師

「綠蔭、花火、月光海─人權影展三部曲」活動將在各縣市推動,「人權大步走」網站增設訂閱電子報功能,及 出版「兩公約歷次國家報告『有聲書』」,讓社會各界能迅速掌握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等最新消息,並將有聲書上架Podcast(播客)平台及「視障電子資源整合查詢系統」,使人權意識深入社會各個角落,降低人權保障議題與民眾間的距離感,規劃結合地方特色景點及地方觀光活動,法務部的突破為「人權大步走」加分。

2009年兩公約國內法化後,總統府成立人權諮詢委員會,並找國外專家對台落實國際公約提出審查報告,當時馬政府承認,《集會遊行法》第29條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21條規定,並強調會致力將核可制改為登記制,限制警察強制解散的權力,遵守比例原則、在該法中刪除刑事處罰,放寬登記截止期限等;專家也建議,立院應立即修正《集會遊行法》,讓它符合ICCPR規定。

而法務部對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要求司法院進行修法!但是進度極為緩慢,甚至還稱一切都是依法,近10年來簽署兩公約的批准書後,曾經要求政府部門兩年內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制訂法令、修正或廢止及改進行政措施,然而實際效果並未彰顯,國內進行修法也如牛步,這個攸關台灣兩千三百萬人的權益,難怪會認為政府只是在作秀而已,並沒有真正落實國際人權兩公約。

司法院若認為無此修法之必要,是否就違背國際兩公約的精神意義?還是公部門毫無人權之觀念?過去多次談到人權時,政府都很明白70%的侵害人權行為都來自於公務員,司法與稅務更甚,這樣的事實卻一直未見改善,尤其是租稅人權,嚴重侵害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等基本人權。希望法務部洞悉刑事訴訟法被告在法律上沒有訴訟救濟的管道,而有違兩公約的精神人權的保障,就要真正去修法以符合國際的腳步。

反觀行政法院,雖為人民訴訟救濟之管道,稅務案件在行政救濟過程中,因為行政法院與國稅局聯手對付百姓,讓百姓陷在「萬年不死稅單」的緊箍咒中,讓法稅改革聯盟等團體無法認同;就如同把大石頭從山下費盡千辛萬苦推到山上來,但是國稅局只要輕地一推,巨石就滾回原地,週而復始沒完沒了,到底稅務執法官員是如何看待國際「人權」兩公約! 期待在今年進行兩公約第三次國際審查會議,國際審查委員得以整全了解台灣人權公約落實現況,接續 4 年人權提升的方向與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