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濫權稅官亂開稅單 國稅局違法應嚴懲

2020/06/16    文/林唐/經理(新北市)

曾經因國稅局官員行政怠惰,未做實地調查,硬將罹患重病老母親,留給子女的遺產強課贈與稅;幸好行政法院法官明察秋毫,瞭解事實真象原委後,才讓小老百姓的財產不被不肖子敗光,法官能維持司法公平正義的形象,一反過往官官相護的窠臼,值得喝采!

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小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二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渺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律師則認為,課稅、納稅是國民義務,但稅官濫權,人民就須要做申訴,去抗議。現在最糟的情況是,稅官開出烏龍稅單,民眾想循行政救濟管道,還得先繳錯誤稅單的半數金額,「今天大家無辜被開稅單,還得繳一半才能打官司,這是什麼道理」?根據大法官釋字第224號顯示,稅捐稽徵法關於申請復查,以繳納一定比例之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為條件之規定,使未能繳納或提供相當擔保之人,喪失行政救濟之機會,係對人民訴願及訴訟權所為不必要之限制,且同法又因而規定,申請復查者,須於行政救濟程序確定後始予強制執行,對於未經行政救濟程序者,亦有欠公平,與憲法第7條、第16條、第19條之意旨有所不符。

在解嚴前以贈與名義贈與兒子,解嚴後因老母深怕不肖子敗光家產而對簿公堂,希望將財產留給後代子孫,這種護產的行為未被稅官認同,硬抝是兒子贈與母親,違法核課贈與稅,是否因稅務官員稅務獎勵金作祟,令人玩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