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司法互相否定 百姓受冤案無法救濟

2020/03/18    文/吳銘珠/會計(桃園市)

立法院第十屆第一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開會上,立委周米春委員提出質詢,從2002年至2017年15年間,人民遭受冤獄,救濟的結果,由再審改判無罪共98件,由非常上訴改判無罪共5件。這樣的救濟對人民來說,根本是失靈,騙很大?邱顯智立委也質詢德國每年再審約1200件,是因為台灣法官比較不會出錯嗎?筆者認為絕對不是,而是台灣法官唯唯諾諾,沒有把人民的痛苦,人權擺前面。

筆者在 youtube 看到派遣律師做的專訪「萬稅、萬稅、萬萬稅!官員濫稅連法律人也無奈!」,提到一個令律師都傻眼的真實稅災案例,內容大意是一場關於營業稅的官司,前後纏訟20年,曝露出台灣行政、司法,彼此互相否定,彼此不作為的矛盾,故事當事人是永安租賃公司參加法院拍賣,承受一筆房地產,內含6,300萬的營業稅給法院,法院也開收據,但是國稅局不承認可以用來抵稅,行政機關否定司法機關所開的收據,已經不可思議,甚至打行政訴訟也敗訴,表示行政法院也不認司法機關所開的收據,太荒謬了!當事人申請大法官解釋,逼著大法官出來解釋並做出釋字706號,支持永安租賃公司說國稅局認定不對,但國稅局還是無動於衷,不理大法官解釋,不還當事人6,300萬的營業稅!

這時稅災戶已花了近20年時間救濟,期間6,300萬的利息,永安租賃繼續打官司,希望可以退還利息,而國稅局只認一部分利息退還,沒想到行政法院還是支持國稅局,認為沒有義務退還利息,這是恩惠行政寬讓的決定,台灣賦稅人權還是進不到法官心理?台灣行政、司法,彼此互相否定,百姓遭受冤案無法救濟,只能懇求神明為民伸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