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限制出境處分」 惡法何時改?

2020/02/05    文/路多/財務經理(台中市)

在美國繳稅時限到了,繳不出來怎麼辦呢?稅務專家表示,坦白為上,最好主動與政府單位溝通,以免受罰。美國會計師事務所的會計師克里斯登森(Lance D. Christensen)表示,要積極主動申請延期,主動申報自己無力繳稅;而國稅局認可的稅務承辦員法爾瑪(Bill Farmer)也說,不管多少錢,能繳多少就繳多少,多少能夠表示一點誠意;不成文的做法,就是先繳40%的欠稅。

但是如果欠稅金額超過2.5萬元美金(約80.7萬元台幣),必須要證明存款不到此金額,並且填寫9465號表格、先付120元美金(約3876元台幣)的手續費,並在60個月之內繳清。如果到了期限沒有申報,最糟的情況就是被罰欠額4.5%的利息;如果有申報但無力繳交,就只要被罰0.5%的利息,直到繳清為止。根據國稅局規定,住在國外的美國公民、住在美國的外籍人士,或是正在美國境外服役,不需申請延期,稅表就可以自動獲2個月延期。

但是在台灣仍有欠稅數倍重罰的法令,這是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的,與歐美先進民主國家都只有10~30%的罰款差了數十倍;有欠稅者被限制出境的,有被凍結財產沒有留生活費的,都是過於苛政,形同帝國主義政府的作風,是不講人權的。

希望政府能主動的清查所有的法令,過於戕害人權的法令,應一一修改,不要再用惡法侵害人民了,尤其出狠招「限制出境處分」,事先不會先跟人民溝通,甚至連張通知書都沒有,即便有救濟管道可以依循,人民在不知道自己被限制出境的情況下,也無法及時提起救濟!有嚴重侵害百姓事實即應主動認錯,不要等媒體報導後,再認錯改過,傷害若已造成,遲來的正義已非正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