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從小處扎根 莫把兩公約當花瓶擺

2019/12/17   文/林飛飛/特助(桃園市)

人權是一個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讓人類符合理性與公平正義,進而尊重人權、保障人權都需要透過教育才能真正深化人權的概念,實踐人權兩公約之人權保障精神;政府在2012年正式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兩公約)時,真是跌破一拖拉庫人的眼鏡,但隨後通過的「施行法」的效力及後續發展,也擺明了政府當局做秀的心態。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如果當時按照政府的如意盤算操練下去,兩公約就只是櫥窗裡的花瓶。

但台灣的NGO團體真的不是蓋的,就是要把死馬當活馬醫,而且還讓這匹先天不良的馬要跑要跳,人權團體真的是卯盡全力搶救兩公約。國際人權兩公約,在大家引頸企盼中通過立法的程序,然卻始終未見其落實。立法院首度出現國際人權促進會,能戮力並檢視兩公約施行法之執行情形,積極推動台灣人權與國際接軌,著實令人雀躍萬分。

之前有一攸關兒少的收養案例,即是引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法的精神;國際人權兩公約實施後,在國內法有抵觸者要完成修法的程序,如規定收養人須修習相關課程,經過階段性評估,確認適合與否,才能成功收養孩子,過程需時半年,過往私下收養違背人權立法的精神,新法的歷程需經過半年的審評,過程嚴謹符合兒童人權保障的精神。

國際人權觀察團體,曾經感嘆台灣人權退步走!這對標榜以人權立國的台灣而言,是個莫大的恥辱,因為在台灣的執法者少有人會尊重人權,尤其在司法人權及稅務人權為最,希望藉著相關法令的修正,能讓人權法案加快腳步,順應世界文明法治國家的人權為上的潮流,落實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台灣才有立場被視為文明法治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