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是敗訴法院 廢掉它

2019/11/20    文/童小/秘書(台中市)

「鮭魚返鄉?」台商回流,政府訂定「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專法,及財政部資金回台解釋令明確化,提供台商資金長遠規劃的戰略思維,為海外資金提供一條「回家的路」。財政部力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已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並於於8月15日正式施行,旨在二年內開放無法證明所得來源的資金,在專戶控管的前提下回台,首年回台稅率8%、第二年為10%,且資金必須在專戶內控管5年。

印尼曾經採行的租稅特赦,吸引逾74萬名納稅人申報3300億美元資產,這個數字多吸引人!全球推CRS(國際共同申報標準)風潮下,正如火如荼地推動,各國都拿出棍子使外流的資金現形,台灣是否需要再拿出胡蘿蔔的租稅特赦,實在有待商榷。

各國政府為了海外資產回流,將稅率降低在2%-10%,而台灣卻高於20%,再加上107年新增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高達1021萬件,這當中有多少是對不合理的稅制消極的抵制?官員不依法行事,逼不得已人民要告官府,依行政法院統計,每年數以萬計的民告官訴訟案件中,人民的敗訴率高達94.5%,人民勝訴的機會還不到一成,讓人感覺行政法院好像是形式上的法院,是保護政府的,那人民在傾家蕩產之餘那還有本錢與政府虛耗呢?讓無辜的百姓連表達的機會都沒有,不曉得法官把憲法賦於人民的基本權利放在那裏?法官錯誤的引導與示範,在法庭上誤導國稅局的稅務人員,繼續去侵犯老百姓的「稅務人權」,難道可憐百姓永遠都沒有機會爭取公道!

另一方面,每年稅務員恐怕開了好幾萬件的稅單,每年也都有萬件民告官的訴訟案,這顯示稅務員開單率太高,二來亂開單比率很高,導致人民不服而告官,三是前節所述敗訴率太高,這還不包括人民怕麻煩繳稅了事的。不禁要懷疑到底是稅法的問題,還是稅務官員執法的問題,但民怨卻已產生,國稅局高層官員從不思反省,而沾沾自喜業績很好,獎金領得多,這種官員百姓要他幹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