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死不認錯 踐踏百姓人權

2019/11/04    文/陳浪/財務經理(桃園市)

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小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二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渺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9000多條多如毛牛的解釋函令,徒讓法律的位階失卻,行政機關更無法無天,尤其稅捐機關以行政指導司法,如此而讓詐騙集團有機可乘,小老百姓只好任其宰割了。就拿「支付命令」制度的設計是為迅速解決債權人與債務人的糾紛,並減少司法資源,然而,「收之桑榆卻失之東隅」萬萬沒想到卻成為惡人行騙之手段。

立法院能洞悉法條的瑕疵,並馬上有修法的決心實為百姓之福,當然制度與執行也是要環環相扣,就如同1021萬件欠稅欠費案件,要確實調查清楚,否則,法院又要背負詐騙集團的罪名了!曾經各法院的判決中有出現國際人權兩公約的內容最高僅0.0079%、最低的為0.006%,顯現所有執法者的人權教育失敗,還是執法者都不習慣人權兩公約呢?或者過去不重視人權的惡習仍是積習難改!

國稅局開稅單,百姓一定要去繳納,這是自古以來的習慣,但是若是國稅局開錯稅單呢?仍是要求百姓照習慣來,先去繳稅,若有不服,也要先繳一半後再去訴願,從此便陷入更深的陷阱,因為訴願委員會大多是財政部等內部自己人,百姓最後仍是照習慣去繳稅了,過去陳長文大律師與林志玲姊姊都曾與國稅局交戰,明明是國稅局的錯,但最後到行政法院也是敗訴,結果國稅局竟要求立法院通過陳長文條款、林志玲條款,之後都退了兩位的稅,這就是百姓要習慣政府死不認錯的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