戕害人權的惡法 何時終止?

2019/10/24    文/席汝/顧問(桃園市)

「限制出境」在司法實務上,經常作為「羈押」的替代手段。台灣有許多戒嚴時期的惡法未廢除或修法,以致動輒用「限制出境」困住百姓,違法的稅單可以在百姓訴願成功或法院判決勝訴再重開,有了所謂的「萬年稅單」。

台灣部會首長曾說官員難免犯錯,不要用高標準看待他們,這是一個極權政治的產物,擺明了「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心態,官員犯錯不用負責,那苦的絕對是百姓。台灣的民主政治發展,只有投票日當天看得到民意的呈現,接下來就只看到當權者用自我意識要鬥垮別人,沒有要為國家福祉、人民人權而努力。頒佈錯誤的政策實施的前財政部長張盛和造成國庫嚴重虛空,卻未見負責,反而帶領著國稅局繼續用萬年稅單與限制出境等惡法侵害百姓,顯現台灣的官員用犯錯欺凌百姓。

麻省理工學院航空博士郭清江被限制出境、出海的整整五年期間,將其慘痛經歷撰寫《當立法者及執法者違法時》一書表露無遺;在其間檢方卻只開過兩次偵查庭,他等不到法院的審理,沒有機會對自己的案件提出抗駁與抗告,冤屈無處可申。五年過去後,換來的是一紙不起訴處分書,沒有道歉、沒有人要為此負責,只有錯過不再的光陰和滿腹的委屈。事過境遷當事人只有悲歌可唱,無奈呀!

現實中仍有太多戕害人權的惡法、行政命令、或解釋令,仍一直在侵害人權未曾終止,例如欠一點稅就被限制出境、欠多一點就管收、而訴願的同時欠稅還會一直累積論倍的罰,這樣侵害人權法令在歐美民主國家是不可能的,台灣人民卻要遭受諸多人權的戕害,陷入痛苦的深淵。聞名於世界的民主台灣怎麼還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呢?百姓期望這一次的總統大選可以在稅務人權有重大的突破表現,因欠稅而被限制出境或管收根本是違憲的作為,應予廢止,這樣可以獲得人民的支持,為何不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