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惡法強課稅 百姓的賦稅人權何在?

2019/10/09    文/林唐/經理(桃園市)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Osnabrück)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在德台法學專題座談會中大聲疾呼,法稅改革就是在實踐政治人權和經濟文化人權,這也是兩公約的精神。德國憲法將人性尊嚴放在最高位,甚至高過國家不可侵犯,國家的最終目的就是要保護人民的生存權,應該是台灣法稅改革的重點。

台灣的人權在國際上已被宣稱:國際人權兩公約為國內法了,且法務與稅務單位也說「沒有牴觸」兩公約的法要修改。但現實中仍有太多戕害人權的惡法、行政命令、或解釋令,也有執法者從未把人權放在心中,曾耳聞檢察官講人權就不用辦案了,稅官講人權就開不出稅單了,若是如此,那台灣的人權仍在戒嚴中。

曾經名揚國內外的嘉邑行善團匯集善心人士贈與捐款造橋舖路,沒想到一下捐款太多愛心不及實現,又被國稅局用惡法強課稅百萬元,民眾贈與的善款被追稅開罰,眾所周知,所有的行善團有多少義工是不支薪的,也有許多廠商也是只拿本錢的,這些所有節支下來的錢被國稅局課稅,這不是流氓搶錢的作風嗎?實在令人作嘔!黃文煌大律師被法院指定為遺產管理人,明明是做公益,國稅還真厲害,開出罰一億多元的稅單,當時賦稅署長張盛和表示「如果沒有罰你,你會跟繼承人勾串」,難道是搶百姓錢有功升級當財政部長嗎?國家真的窮到要用流氓當部長搶錢嗎?

國稅局諸稅官們,百姓的愛心捐贈,請勿引用惡法強課稅,就用捐贈法規讓它做好事吧!法條萬萬條,若要引用惡法課愛心捐款的稅,那這國家從王道變成霸道了。稅官們都知道有太多不合時宜的稅法法規稱為惡法可以強課百姓的稅,甚是有太低的欠稅額就可限制百姓出境,有著太高額的罰款倍數,這都是台灣才有的惡法,卻都不修法,百姓的賦稅人權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