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究竟保護誰?

2019/10/01    文/林力/退休教師(桃園市)

財政部前部長張盛和「入亞投行22億頂多當壁紙」的作為,小老百姓只能百般無奈,因為張盛和之前推動的「證所稅」白白蒸發2.2兆都不在乎了!反正又不是花自己的錢。而當年張盛和領導國稅局,查稅手段無所不用其極,以致年年超徵千億,一干人等領查稅獎金領得笑哈哈!但是稅單開錯了被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稅單時,就沒他們的事,由國賠來退稅給百姓,應該是由犯錯的稅官負責賠償給百姓才對,這樣他們以後就不敢亂開稅單了。

當然,有些亂辦案的檢察官也是一樣,少數檢察官找不到證據就亂辦案、亂起訴,往往多年以後才由法官還清白與正義,再由國賠賠償冤獄,此時,讓檢察官已升官發財,都不用為其錯誤受處分,一樣的繼續亂辦案,百姓只能徒呼奈何!若能立法讓檢察官負責冤獄賠償的話,檢察官就不敢亂辦案了!

看看台灣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看似對人民保護,其實魔鬼藏在法條中!納保官由稅捐機關指定,那不就是要輔導您乖乖繳稅就好了!其次,不懂稅法的法官,只要到大學修習學分就可以在稅務法庭審案了,要知道稅官都是通過國考取得資格的,結果法官還是要稅官的指導來審案及判決,那人民還有勝訴的機會嗎?

「納保法」的內容是誰制定的,答案恐怕是或財政部及國稅局的官員們,這是那門子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這些年,台灣的經濟發展陷入瓶頸,但是政府還年年超徵,最恐怖莫過於前財政部長許虞哲,他課稅的功力是超越他的前輩的,更肆無忌憚地表示「如果要人權 就不要課稅」,賦稅無人權,人民陷於痛苦深淵,深幾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