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不修惡官不換 人民永遠是輸家

2019/09/17    文/林霏霏/自由業(桃園市)

去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納稅人獲得有利的比例達到11.31%,但與相較捷克50%、印度50%、丹麥60%相比,差距還是很大差距。台北商業大學黃士洲教授分析最高行政法院裁判援引納保法的論述最多,也可能是未來對於納稅人權利保障影響最深遠者,就觀察以舉證責任與推計課稅這兩項課題,有相當數量的裁判引用納保法第11條第1項與第2項;其次納保法針對協力義務範圍的認定,違反協力義務對證明程度的影響效果等規定的理解與演繹,亦值得特別關注。

之前國稅局堂堂一個苗栗分局的局長,竟然在大庭廣眾之下說出令人更憤慨的一句話「法院的判決不算」,成了一句經典名言。國稅局表明不把法律放在眼裏,也就是不把行政法院當做一回事,更將人民信賴政府的基本原則推翻,也難怪國稅局的稅單會萬年不死、一開再開,因為行政救濟判國稅局輸了,國稅局可以不認帳,贏了才算數,如此人民永遠是輸家,法治國家成為了威權體制,而且只要誰能進入稅務相關機關,便能搖身一變成為「法律的認定者」,因此稅務機關成了一隻恐龍大怪獸,專門在吞噬無辜、善良的老百姓,讓人民在一夕之間傾家蕩產、家破人亡。從此發現不只如此,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不理、立法院質詢完了就算了、行政院召開了跨部會的會議也可以平空消失、最離譜的是國稅局自己做出的調查結果都可以變質、最誇張的是訴願委員會的運作根本是球員兼裁判,更不可思議的是,到最後行政法院法官的判決書與國稅局的答辯書幾乎雷同,太扯了吧!

台灣的稅政是如此的徧差,其實可以說財政部國稅局從上到下都沒有人權觀,或者說沒有良心好了,或許另說稅官的眼睛裏只有錢好了,換句話說,就是查稅獎金在做怪,財政部還美其名把這些沒有法源的獎金說成是稅務獎勵金,這好像是把粗魯的查稅獎金說成是文雅的稅務獎勵金,可以讓百姓被搶錢搶舒服一點吧!或許沒有獎金,稅官就不會認真查稅,而有了獎金就會過度查稅。想想看,可以不用舉證、不用處罰,亂開稅單、就有獎金,何樂不為!戒嚴時如此,解嚴後仍是如此,惡法不修,惡官不換,百姓難有出頭天,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總統是不知、不理、亦或不管、還是管不動,百姓也不知道總統想什麼?有何打算?告御狀無用,難道是獎金可以從小小的稅官發到法官、檢察官、到所有的文武百官嗎?難怪政府從稅政體系,用違法、違憲的手段年年向百姓超徵千億元以上的金額,天下奇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