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惡法治國 解嚴繼續違憲

2019/09/05    文/林文/退休教師(桃園市)

世界文明國家視極端不正義的法律不成其為「法律」,亦即「惡法非法」。在台灣的法律、稅法等在經歷從大陸遷台,到戒嚴、解嚴等以至於今天,修法是永遠趕不上時代的變遷,留下了許多舊時代的惡法,官員不立即提出修法,仍然無情的向百姓表達「惡法亦法」,張盛和說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許虞哲說要講人權就不用課稅了,這是惡部長的惡人權觀。

過去戒嚴時期還留下多少「惡法」,讓政府官員作為欺凌百姓的工具,既是解嚴了,應該過去的「惡法」與保護人民的憲法相抵觸,應立即檢討修法或作廢,怎可被強勢用來戕害百姓的「惡法」,這樣還算是解嚴嗎?奉勸政府不要再用「惡法」將百姓趕盡殺絕了,快將「惡法」修了、或廢了,留一條生路給可憐的老百姓吧!卻是一件戒嚴時期、讓百姓恨之入骨的「惡法」,也讓國稅局在百姓面前死不認錯、還振振有詞說是「惡法亦法」,真是惡霸至極,讓人發狂;既知惡法,為何不早日修法,又拿著惡法窮追稅,那管百姓的死活?

才知道台灣1987解嚴至今32年了,可是許多法條仍是戒嚴時期的惡法,至今尚未修法,以致人權嚴重被侵害至今。台灣的民主政治發展也曾讓世界各民主先進國家誇讚,但演變至今,只有投票日才看到民主,其它日子是政治人物只忙著鬥爭,未見為人民、國家謀福祉。所幸少數官員仍有著民主負責的表現,洪仲丘事件讓國防部長願意下台負責,國會監聽事件讓法務部長願意下台負責;但是美中不足,證所稅事件虛空國庫,未見有部長負責,反而帶領著國稅局更加欺凌百姓,以補國庫的空虛,戒嚴時期的萬年稅單與限制出境等戕害人權的惡法也從未見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