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嚴懲知法犯法的官員 讓冤錯假案不再

2019/08/20   文/葉云/敎師(桃園市)

國立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曾發佈民眾對司法、警政滿意度的最新民調結果,高達近八成民眾不信任法官審理案件的公正性。以司法現場的審檢辯三方體系而言,律師受人民委託,盡全力捍衛當事人的權利;法官和檢察官皆為領人民納稅錢的公僕,法官雖是被動聽審,而檢察官擁有偵查權且位居第一線,他們如何看待手上的權力?如何能真正做到落實司法正義贏得人民的信任?
公務員既是人民公僕,首要工作是服務人民;做一個好公務員,除了要知法、懂法、依法行政外,還必須要有良知、有風骨,明辨是非善惡,才能讓吏治清明,社稷平安;才不枉百姓對公僕的期待,以及國家賦予的權利。

廉政署副署長侯寬仁針對「圖利與便民」專題強調,在合法範圍內的職務行使,就是便民,若逾越法律範圍或是明知故犯,即使只有1塊錢,也是不法圖利自己或他人。這番話筆者以為甚是矯情,看在全民的眼中更是天大的笑話,侯寬仁曾因查辦「前總統馬英九特別費案」、「太極門案」、「周人蔘電玩弊案」而聲名大噪,自詡自己是司法的藍波,但起訴馬案目前仍爭議不斷,周人蔘案起訴26個警察結果無罪,卻害人丟官,讓人詬病。

事實上太極門刑案已於96年7月13日最高法院三審判決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監察院亦將此案列為「第三屆人權保障工作彙整報告」中之重大人權保障案件,還對侯寬仁嚴重侵害被告之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執法形象等提出八項重大違法,並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這樣的公務員不但未被懲處,居然還升任廉政署副署長,更甚而教導公務員要依法行政,為民眾與國家盡心力,其教導的結果是圖利自己?還是圖利人民社稷?是便民還是擾民?

手持國家公權力的官員,需要更多的內部自律和外部監督機制,更必須兌現法治、民主、自由等種種選舉時的承諾,蔡政府是以轉型正義、解決問題、傾聽民意而獲得全民支持當選上任,盼執政黨能秉持初衷,給全國人民一個真正的交代,冤錯假案不能再無視不作為,對於知法犯法的官員不能偏袒、不能循私,應秉公辦理究責懲處,才不負選民託付之權利與義務,讓人民看到這個社會還有公理、正義、這個國家還有未來,否則2020年的大選小英總統的連任之路將會非常艱難!真的不希望「司法改革」只是淪為統治者為掌控權力而拋下的政治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