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嚴 更要加強對人民權利的保障!

2019/06/06    文/李不為/退休公務員(高雄市)

看了《大屋頂下 被台灣媒體辜負的1988》,內心悽悽焉!因為台灣官僚體制迄今未解脫戒嚴,尤其是法稅方面,國際人權兩公約實施後,法務部請各級機關檢討所主管的法令是否不符合《兩公約》,只有財政部聲稱沒有任何法令牴觸《兩公約》。事實上財政部自訂的解釋函令多達9000多條,有些是從戒嚴時期到現在,早已不合時宜,沒有法律授權就不能作為課稅依據。且司法院大法官解釋767則中,與稅有關的計有126則,其中有49則被宣告違憲,6則解釋被要求檢討改進及修正,足見稅法及財政部函釋違憲情形嚴重,且財政部自行制定的解釋函令沒有審查機制,沒有經過立法過程當然也沒有立法理由,許多函令只有國稅局自己知道,成為課稅的獨門武器,架空法律、架空憲法,嚴重侵害人權,違反法治,破壞司法體制、傷害國家、傷害人民。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五日解除戒嚴,並宣布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解除報禁,因此,一九八八年標誌著台灣新聞媒體的新生再造,距今已滿卅年了。解嚴是一個全盤的轉型正義及典範轉移。不只解除報禁包括人身自由、賦稅人權等等。但如今為了鞏固政權當權者以「同路媒體」來打壓新聞自由,違反時代潮流,也污化了台灣是華人圈民主的聖地。國民黨立院黨團日前舉行「蔡政府藉口打假 動手箝制新聞自由」記者會,批評蔡政府藉口打假新聞,動手修八大法箝制新聞自由,立委曾銘宗表示,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最重要的是自由民主,其中主要的基礎就是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也是我國諸多民主先進努力得來的最寳貴資產,過去宣稱堅持百分百言論自由的民進黨,執政近三年來,卻擬假藉打假新聞之名,修訂數位通訊傳播法、廣播電視法等八法,戕害新聞自由,國民黨一定傾全力反對到底。

自由民主法治的社會寶貴的是《兩公約》的實質內容,《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全文五十三條,主旨在闡明生命權、自由權係人民的基本權利。並明文規定人民不分性別、種族、社會階級等,一律平等享有宗教、結社、言論、參政等自由。《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全文三十一條,主旨則是要求締約國保障人民之受教育、參與文化生活、享受科學進步等權利,並提供適當之家庭福利、兒童及青少年保護、糧食分配等,以提升人民在經濟、社會、文化方面之發展。

民主列車是一直往前走,不管哪個政黨執政都不可違背國家進步的原動力,更不可走回頭路,或假借於政治的鬥爭而侵害了或破壞了《憲法》及《兩公約》給人民的權利,解嚴不只是解除報禁還有更多更多對人民權利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