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徵不還民 蠶食鯨吞人民血汗錢

2019/04/29    文/宋之嵐/自由業(台北市)

超徵就是超徵,與歲計賸餘不同,就是實際徵收數大於預算徵收數。根據財政部公布的最新資料,過去五年的超徵款項共6,092億。而超徵的來源就是你我的納稅錢,根據財政部的資料,過去五年有四年綜所稅超徵金額進入前三名,所以超徵從哪裡來,就從你我的血汗錢來的,每個人都有權利向財政部要回超徵款項。

而超徵最常被財政部拿來說嘴的用途就是減少舉債,在第三十一次開放政府協作會議會前會,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顏春蘭說:「依照公共債務法如果有盈餘的話,可以在當年度原編還本增加提前還本。」,國庫署庫務管理組長陳曉鈴則表示「我們本來是用多還的方式,但配合主計總處的作業,請我們調整為改用少借的方式」。這表示財政部使用公共債務法第12條當作減少舉債的法源依據,然而超徵是不能拿去減少舉債的。公共債務法第12條規定,每年訂定的還款金額至少要是課稅收入的5%,多的錢可以拿去還本,也就是去還已經欠的債,結果財政部說拿去還「不存在的未來債務」,既沒有編入預算,也沒有經過立法院審議通過,就自行支用課稅收入,拿去「減少舉債」?!這是違法,是盜用國家財產!司法應該直接介入調查,超徵款項本來就是政府多收的錢,是預算編列外的收入,理應是人民的資產,既然是人民的資產,超徵退還於民就是天經地義。

超徵還民需要舉債嗎?不需要,依法超徵款項本來就要進國庫,因此國庫應該充裕,現在應該就多了6,000億現金在國庫裡,如果財政部拿不出來,代表這些財稅幫官僚,侵吞國家人民的財產,司法必須介入處理,一群行政官僚無視國會民意代表的職權,藐視五權的憲政體制。

超徵還民代表的意義不只是金錢上的,更具有民主里程碑的意義,政府是由人民組成的,要聽見人民的聲音,要聽從人民的指揮,不可以在背地裡貪贓枉法,將人民的財產蠶食鯨吞。超徵還民合情合理合法,也是公民參與的直接展現,人民的財產由人民定奪,政府不可恣意妄為,超徵款項應該立即退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