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硬起來了嗎?

文/沈依雄/經理(新竹市)

一向被譏為只敢拍蒼蠅不敢打老虎的監察院,自從陳師孟上任後,彷彿有了轉變,不僅敢打老虎,還挑上個大隻的。3月16日正式申請立案自動調查馬英九任總統期間,法務部議處曾起訴馬特別費的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的決議過程,將約詢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和當時高檢署、檢審會相關人員,秋後算帳的意味濃厚。

如果馬英九有錯在先,而陳師孟算帳在後,一來一往,剛好扯平而已,湊巧的是帶出另外一個主角侯寬仁。說到侯寬仁,其經手的大案子,可不只是馬英九的案子,包括太極門以及周人蔘電玩弊案等,在當時可都是轟動一時,眾所矚目的大案子。周人蔘弊案最後定罪的十二人,與當初起訴的197人,顯然不符比例原則。而太極門案經過十年七月,三審都無罪確定,更創下矚目社會案件無更審的記錄,所有被告均獲冤獄賠償,光這樣還不足以凸顯侯檢察官的恣意濫權,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更指出侯寬仁有八大違法,包括: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濫權羈押、違法凍結資產等,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但法務部以案子拖過十年懲戒期限為由,連究責都沒有。

想看看,案子拖的愈久,被告的痛苦折磨也愈久,若要細數懲戒期限,也要從審判定案當下起算才對,那有因為案子審的愈久,反而成為檢察官不必受懲戒的理由。再者,一審無罪,檢察官提起上訴的理由何在,而一二審都無罪了,檢察官居然還可以上訴,弄到三審都無罪確定,直接打臉檢察官起訴之草率與謬誤,更是濫訴與浪費司法資源的最佳寫照。與監察院提出的八大違法不謀而合,見解相同。倘若這樣都還不構成懲戒的條件,那懲戒條例乾脆廢掉算了。若是懲戒還要考慮被起訴者的權勢與地位,這也難怪陳師孟要質疑司法的天枰嚴重傾斜了。

司法不應該有政治力的介入,這一點大家都同意,個人對陳師孟提起調查,給予支持與肯定。該懲處不懲處,是包庇,不該懲處而懲處,是亂紀,兩者都需處理,不可厚此薄彼。侯寬仁說:「還原事實就是最好的公義」,既然對太極門的胡亂起訴是事實,唯有接受懲處才是最好的公義,事情都過了21年,怎麼至今連道歉都還沒有聽到半句。如今監察院已拿出魄力,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司法是不是真的有公平與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