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案 投審會:退回NCC重審

經濟部投審會20日召開委員會議審議中嘉案,對於遠傳電信聯手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MSPEA)策略聯盟,審議委員懷疑遠傳以子公司債權的方式間接入主中嘉,實質掌控中嘉,疑有脫法及規避有線電視法第10條規定之疑義,因此決議退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重審以釐清爭議。

投審會執行祕書張銘斌指出,考量中嘉案投資架構,遠傳係為主要出資者,有以債作股、實質控制中嘉之情形,卻無法舉證說明,因此審議委員認為可能有違法及規避《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0條之規定,所以函請NCC重審。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將以三大方向重審中嘉案,包含投審會提供的新事證、依職權蒐集調查有關外界質疑違法爭議之事證資料,及依行政程序法等規定,嚴格重審中嘉案。

遠傳與MSPEA表示,遠傳只是公司債之債權持有人,且無法轉換為股權,未來如果黨政軍條款鬆綁,遠傳就算想作股權投資,依法得再向NCC及相關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既然遠傳所取得的只是債權,因此對於投審會指遠傳「以債作股,實質控制掌控中嘉」顯有誤解,希望再向主管機關澄清。

遠傳與MSPEA指出,台灣一直希望成為外資理想投資環境,此案經歷公平交易委員會、NCC歷時一年多審查通過,但投審會又將此案退回NCC,身為美系外資MSPEA的夥伴,對投審會的處理十分失望及不解,盼望政府能給投資商一個高度透明的投資環境。 【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