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創案違反撥用目的 監察院糾正北市府

台北三創園區BOT案9日晚間遭監察院糾正指出,該案原應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BOT開發,台北市財政局卻上簽建議改採以設定地上權辦理,認事用法明顯錯誤,若認定屬實,將遭廢撥收回。   

三創園區BOT案去年遭台北市政府廉政委員會質疑,以交通用地開發的三創案,由市府前秘書長李述德捨棄財政局建議的設定地上權,改採促參法開發BOT開發,但權利金最高訂10億元,遠低於有償撥用的價值,造成市庫損失至少20億元。

監察院介入調查後9日晚間公布結果顯示,財政局的簽呈,因當時北市府秘書長李述德認為不符土地原撥用目的,而批示以促參法BOT辦理,使之符合申撥相關法令規範,但簽呈內容已引發外界誤解,指摘三創案未採設定地上權開發,致市庫及市民權益受損,造成紛擾,北市府公文核處草率,確有違失。

監察院報告指出,北市府係依據促參法第15條,向國產署申撥三創案用地,且撥用不動產計畫書載明以興建公用事業停車場方式,結合臺北資訊產業大樓開發,成為臺北秋葉原資訊園區,因此該案自應依據促參相關法規以BOT興建停車場;但財政局竟在土地撥用後,以土地位處精華區,若依促參法興建停車場,無法發揮最大開發效益等理由,逕行上簽建議改採設定地上權辦理,已違反該案土地之原撥用目的及用途,認事用法明顯錯誤,若北市府果真以設定地上權招標開發三創案,依據國有財產法第39條,將遭廢撥收回。

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表示,該案最初是市府主動送廉委會調查,即是希望能釐清三創案當初行政程序的問題。針對監察院糾正案,市府會進行檢討,尤其重大建設案的推動,引用相關法令應嚴謹慎重,避免因行政程序處理過程的爭議,導致外界觀感不佳。【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