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同意大巨蛋19項施工 需送施工計畫審查

北市府9日再度與遠雄開會討論大巨蛋案,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北市府有條件同意遠雄為公安施作大巨蛋19項工程,其他9項暫不放行,希望遠雄盡快提施工執行計畫書,經都發局確認後,才可進場施作。

林洲民指出,遠雄於8月5日來函北市府申請28項施工項目,經過討論都發局基於公安,依照《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21條,同意遠雄先行報備施工;遠雄提出的工項,都發局認定有17項「同意」、2項「有條件同意」施工,遠雄就這19項提出施工計劃書,經市府審查核可,就可以進場施作,包括全區檢修、防火批覆、防火漆、抽排水等,範圍包括巨蛋、商場、影城、旅館、辦公大樓、全區地下室等。

另外,遠雄提出的9項,由於非屬工安項目,北市府認定為「暫不施作」,要求遠雄提出更詳細分析資料證明施工必要性,且符合高等行政法院裁決書中的「載重、水浮力、鏽蝕、坍塌」4項,提出針對性的施工計劃書,經市府審查核可後才能施作;市府認為該9項為屋頂、帷幕等「外觀性質」的項目。

林洲民指出,過去幾周遠雄和市府針對是否要送審有些歧見,但遠雄9日開會改變態度,認為「這是一個公共工程必須走的程序」,會議過程相當正面;為了加快進展,遠雄可就有把握、可先施作的先進行,市府會用最快速度完成審查。至於北市府是否會撤回日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的「抗告」,市府表示,提出抗告是希望釐清法院裁定所謂「為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應施作之設備或措施範圍內」其內涵為何,如何確定是屬於「避免發生難於回復損害之急迫必要性之原則」,府方認為,此次會議的共識與提出抗告兩者不相衝突。

遠雄表示,9項施工項目會儘快提交北市府,至於施工計畫書遠雄在5日就有說明,會再次呈送;由於施工計劃繁雜,且工項眾多工區龐大,為避免操作計畫而影響公安,都發局同意遠雄可分階段提送,對於其他工程涉及工地安全項目,也可分階段提交,此次溝通有助於工安工程效率和實際操作需求。【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