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客運業處分率高達3成 今年勞動部強化勞檢

為了保障用路人安全及交通運輸勞動條件,勞動部今年持續與交通部建立合作機制,針對交通運輸業者加強稽查外,亦提供業者勞動法令違規紀錄,作為交通部營運安全預警指標、評鑑或補助參考;另請交通部協助選列評鑑結果不佳業者,實施專案檢查,共同對不法業者交互監督。

勞動部指出,去年針對鐵路與軌道運輸業、汽車客運業、汽車貨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等,共計實施勞動條件專案檢查1,200場,共有209件違規案件,累計罰鍰1754萬元,處分率17.42%,違法率偏高。又以汽車客運業處分率31.4%為最高,違反項目包括工作超時22.3%、未依法給付加班費16.27%、未逐日記載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11%、變更班次未給予勞工足夠休息時間11%等。

勞動部明,勞工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雇主若需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時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原則上加班時數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雇主若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應給予加班費。若為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時,原則應有連續11小時以上之休息時間,並記錄勞工每日到、離勤時間,以計算工時、工資等或有爭議發生時的憑據。

勞動部強調,如經查有違法情形,將依法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外,並得處2萬以上至100萬元以下罰鍰。雇主如有違反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記者  蔡青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