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韓所得稅協定元旦起適用扣繳稅率調降至10%

財政部28日宣布,台灣與韓國「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在雙方各自完成國內法定程序並相互通知後,自今年12月27日生效,股利、利息與權利金扣繳稅率調降為10%,113年1月1日起適用,在韓國投資設廠的日月光等台商將受惠。

財政部指出,台韓所得稅協定歷經雙方多年諮商推動,針對協定內容達成共識,在民國110年11月17日完成異地簽署,為台灣第35個租稅協定,並為繼臺日所得稅協定之後,我國與東北亞國家之第2個所得稅協定。

財政部表示,協定參考國際稅約範本訂定,由所得來源國就他方締約國居住者(包括人民及企業)取得各類所得,提供合宜減免稅措施,消除重複課稅,減輕稅負,並提供爭議解決機制及其他稅務合作。

在無所得稅協定情況之下,韓國針對非居住者的股利、利息以及權利金的所得扣繳稅率為22%;台灣對非居住者的股利則按21%扣繳,權利金按20%扣繳,債券、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以及附條件交易之利息所得扣繳率為15%,其餘各種利息扣繳率為20%。在台韓所得稅協定生效適用之後,兩國互惠將股利、利息及權利金的扣繳稅率,均調降為10%。

財政部表示,台韓所得稅協定提供合宜減免稅措施,有助雙方產業合作與技術交流,增加企業競爭力,進而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經濟成長,營造互惠雙贏局面。

財政部表示,未來將在平等互惠原則下,持續推動與經貿投資往來密切國家洽簽所得稅協定,完善台灣的所得稅協定網絡,營造穩定且有保障的租稅環境。【記者 許經國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