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冤案 嚴懲恣意專斷官僚 才能開啟落實人權篇章

受國家公權力迫害的太極門1219事件,涉及人性尊嚴中的宗教自由、信仰自由、思想自由,26年的冤案未平反,對太極門師徒的精神凌虐,相較於酷刑有過之而無不及。

今年7月13日是太極門冤案平反15周年紀念日,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等近30個民團舉辦論壇,50位重量級專家學者,於臺灣大學應用力學館共同舉辦「從兩公約國際審查及修法等,審視我國法稅人權之落實-以太極門案件為例」論壇,專家學者指出太極門案無法解決的許多爭點,絕對100%是錯誤,呼籲政府拿出良心,平反冤案並嚴懲恣意專斷官僚,才能開啟國家真正落實人權的篇章。

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指出,人權是普世價值,人權是上天賦予每個人的權利,世界人權宣言、國家憲法皆明文保障人權,不可被侵犯。惟人心迷茫,易被眼前的利益蒙蔽心眼,而失去心的清明與遠見,這是當前法稅改革及落實人權上莫大的障礙;唯有讓良心覺醒,無私欲的良心政治,才能救贖國家與人民。

前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兼任審判發言人溫耀源指出,政府要有良知,明明知道同一個事實,55個年度都沒有課稅,只留下81年度確定判決,絕對100%是錯誤,應該認知錯誤並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原處分,並撤回強制執行,將承受土地發還給太極門,為恢復名譽做適當處分,讓國人知道太極門沒有違法,維護全體人民的稅法人權,這是我們繼續不斷追求的正義應該得到的結果。

文化大學政治學系所兼任副教授/前監察委員仉桂美表示,太極門案件未平反有三大爭點,一、國家的法治在不同法院裡面採用不同標準,96年刑事三審判決(無罪無欠稅)確定,而且獲得國賠,107年最高行政法院也判決勝訴,109年行政執行署卻強制執行拍賣。二、98年監察院在財政委員會對國稅局提出糾正案;99年提出糾正指出法務部未依監察院調查結果直接懲處,司法機關卻回覆侯寬仁檢察官追訴期10年已過。監察院的糾正是有效的,居然糾正的法律效力無疾而終。三、80年到85年的違法課稅,同一事實卻獨留下81年度沒有撤銷,未溯及使其稅單失效,造成無法平反。

真理大學法律系所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吳景欽表示,今年國際兩公約人權專家來做檢視,在結論會議再次提出從2013年就詢問過法務部,將反酷刑的法律明文,結果法務部的回答與之前都一樣,就是說已經有了,而且臺灣沒有酷刑發生,他直言:法務部要麼就是睜眼說瞎話,要不然就是要送精神鑑定。他爆氣說道,更重要是對檢察官沒有究責,即使反酷刑明文化也是沒轍,以養小鬼濫權起訴太極門的侯寬仁檢察官,雖然太極門獲判無罪,監察院提出八大違法並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按理這樣的檢察官老早應該汰除,現在卻被升任為最須要具備客觀公正跟科學的法醫研究所所長,他直言:這個是國家災難,呼籲大家要共同關注。 

太極門案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强表示,臺灣的刑法第125條濫權追訴罪形同具文,因為從來沒有任何一位司法檢察官被用這一條起訴、判刑。然而臺灣酷刑真的不存在嗎?他以太極門案件為例指出,當年太極門掌門人被收押時適逢寒冷冬天,弟子買新的棉被給掌門人禦寒,但是師父收到的卻是又髒又臭的棉被,掌門人蓋過以後,身上的皮膚抓到破皮流血。不只掌門人遭受不當的虐待,弟子陳調欣也被無故羈押,侯寬仁為取得不利掌門人的不實供詞,以關係人身分傳訊他的妻子王雲英,違法將她扣留在羈押人犯之拘留室,並故意帶他經過目睹其妻被押之情景,以其妻將被押、女兒將無人照顧為由,脅迫陳調欣不實指控掌門人,但陳調欣仍拒絕作出不實供述,竟然遭侯寬仁怒斥:虧你是有修的人,連自己的太太都要被收押,還不知要去救。另無端收押彭師姊禁見長達40天,當時她的小孩僅7個月大,婆婆行動不便皆需要她照顧,檢調不顧她痛哭哀求,仍直接收押,且未依法通知家屬,家屬心急如焚。

蔡富强指出,96年司法已三審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稅,並獲得國家冤獄賠償,最高法院判決也證明太極門是氣功武術修行團體,國家機關漠視正義的事實,還要硬去扭曲去拍賣,把太極門修行的道場收歸國有,一個案子長達了25年無法解決,對太極門的師徒施予精神上的凌虐,相較於酷刑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他呼籲臺灣必須要有推動酷刑罪立法的必要跟迫切性,同時酷刑罪不能只局限於在有訴追犯最前線的司法行政人員,也應包括恣意亂發稅單、恣意的認定、明知不是事實還要非法課稅的所有公務人員。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Osnabrück University)駐台教授/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連福隆談到,太極門刑案15年前三審都打贏,但是很可惜沒有平反,一府五院都陳情過了,不但不能平反,財產還被沒收,甚至因這個案子被監察院彈劾的侯寬仁檢察官現在還升官,只因當時法務部回覆公務員懲戒期10年過去了,所以不用處罰。

連福隆進一步談到,太極門掌門人洪師父,雖是一位受難者,竟然跑了101個國家去宣揚愛與和平,甚至在聯合國建立了國際良心日,他非常感謝洪師父還有所有太極門弟子,因為太極門案,讓我們在無形中走出一條人權運動的大道。  

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黃帝穎律師表示,對監察院5月4日針對納保法施行後的調查報告看了是心碎。根據納保法第21條,行政法院應該直接判斷要繳多少或者是不用繳納,人民才不會一直來回爭訟;但行政法院卻利用但書「但因案情複雜而難以查明者,不在此限」,將例外變原則,認定每個案件都很複雜,就把它再丟回原本的稅務機關,造成納保法通過後,納稅義務人整體的勝訴率沒有提高,法院自行判決的件數也沒有提高。

黃帝穎進一步談到,行政程序法有給行政機關糾錯的法律依據,根據第117條對於法定救濟期間過後,違法的行政處分有撤銷的權利,對於太極門案80~85年的敬師禮都是贈與,只有81年認定是補習班必須要繳稅,不能初一、十五不一樣,同樣的事實基礎不能違反行政自我拘束,不能恣意專斷,這是法治國家最基本的要求。

台灣稅法學會秘書長王健安律師談到,為什麼太極門刑案平反了,稅卻平反不了?最主要就是國家的政府官員沒有覺得稅對人民的侵害是很嚴重的事情,他們認為就是錢的問題,他直言:稅對於國家來講,只是財政收入的一部分,不會因為少收任何一個個案的稅,導致國家倒閉或國家重大公益受影響,因此在這樣的衡量之下,政府應該要保障人民的權利和私益而不是著重於個案中去保障公益。他非常感謝太極門對稅法改革的努力與堅持,讓臺灣第一線稅務環境不斷地在改善。

【記者蔣台榮報導】